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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2019-04-26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的
《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精虹
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
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公司 2019 年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精虹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虹科技”)为公司持股
27.5%的参股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物流车动力系统总成的研发制造等相
关业务。2019 年初,精虹科技根据市场及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 2019 年
总体经营计划。为满足经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精虹科技拟向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银行申请合计 1.1 亿元授信额度。按照银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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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公司拟为精虹科技在上述银行的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并由精虹科
技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精虹科技股份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精虹科技 27.5%股权,精虹科技为公司参股公
司。增资后,公司委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廖晓华先生及副总裁、财务总
监程长风先生出任精虹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精虹科技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为参股公司精虹科技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将《关
于为参股公司精虹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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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

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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