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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9-04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同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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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
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上
述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修订通知》的相关规
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影响
    1、金融资产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判断标准,将原
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
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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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如实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
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
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
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 2019 年起,按新
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预计新金融准则的执行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
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
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项目后,由利润表减项变为利润表加项(损失以“-”号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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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并调整
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重要影响的合并资产
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8,299,605.8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83,792,146.42
                                         应收账款     465,492,540.56

                                         应付票据     133,181,149.1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30,314,883.79
                                         应付账款     197,133,734.64

    资产减值损失       10,286,711.39   资产减值损失   -10,286,711.39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相关规定和通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
                                 4/5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和通知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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