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
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
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通
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39,58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42.98%。其中,公司对子
公司担保余额为 27,605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 11,975 万
元。
       1、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精虹科技”)向上海农商银行金山支行、中国银行上
海市松江支行、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授信提供
担保: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为参股公司精虹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精虹科技其他股东
以其持有的精虹科技股份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1)为精虹科技在上海农商银行金山支行授信提供 4,000 万元
最高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保
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精虹科技在中国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提供 2,000 万
元最高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公司为精虹科技在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提供 1,000 万元
最高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保
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精虹科技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提供 2,000 万元最高
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保证期
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陆睿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子公司平陆睿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
展需要,平陆睿源用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科学城(广州)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首期融资
金额为人民币 5,95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按照科学城的
要求,平陆睿源以上述设备向科学城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平陆睿源
50%的还款义务 2,975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租赁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起三年。
    3、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
限公司向香港大新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开具信用证、
保函等提供保证:
    (1)2013 年 7 月 16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
汇复[2013]34 号”《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
批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担保项下主债务金额为港币 3,8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项下受
益人为香港大新银行。担保到期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批
准,最新担保期限已延长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担保项下主债务金额
增至港币 5,250 万。
    (2)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其授信提供 5,000 万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均用于开
具银行保证函和银行信用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事项。
2015 年 8 月 17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外担保登记备案,
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项下主
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担保期限 29 月,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到期,担保项下受益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担保到期后,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批准,最新担保期限已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担保金额及币种变更为 558 万美元。
    4、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科泰电源(香港)有
限公司向香港大新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保证: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及科泰电源(香港)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2018 年 8 月 28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外担保
登记备案,公司为子公司科泰电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担保项下主债务金额为港币 750 万,担保期限 15 个月,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到期,担保项下受益人为香港大新银行。
    5、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车厂金
融贷款额度以及为其终端客户申请购车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1)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授信提供 20,000 万元担保,用于
新能源车辆购置、对外租赁经营等与车辆运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事
项。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间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0,000
万元。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及其客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其授信和贷款额度提供全额担保。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
司为其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提供 1,500 万元最高额保证,借款
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其授信提供 1,000 万元担保。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其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提供 1,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借
款期间为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6、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德能源及科泰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泰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科泰
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福建科泰德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仓山支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3,000 万元,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保
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福建科泰德以其所有资产
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福建科泰德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为 3,000 万元,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19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福建科泰德以其
所有资产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公司相应会
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