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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0-06-0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

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16 号)已收悉。本公司针对年报问询函中

提出的问题予以逐一落实,现回复如下:

       1. 报 告 期 公 司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3,242.76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的 982.06%,请说明相应资产处置具体情况(包括资产内容、

处置时点、交易对手方、账面价值、处置金额、回款情况等),相关

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履行相

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报告期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3,242.76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处置收益(万元)
转让平陆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50%股权                                     1,768.97
转让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769.79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704.00
其中:上海捷泰(合并)销售车辆处置收益                                  746.50
       其他资产处置收益                                                 -42.50
合计                                                                 3,2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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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50%股权

    (1)资产内容

    2019 年 7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转让平陆睿源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智光综合能源应用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综合能源”)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签订

的《关于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4,767.33

万元向智光综合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平陆睿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陆睿源”)50%股权。股权转让款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止该基准日,公司收购平陆睿源股权转让款 2,460 万元及

承担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的 2,040 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公司对平

陆睿源的投资成本合计 4,500 万元。

    (2)转让时点:2019 年 6 月 30 日;

    (3)交易对手方:广州智光综合能源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4)账面价值:2,998.36 万元;

    (5)转让金额:4,767.33 万元;

    (6)回款情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到全部处置款项。

    (7)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

    公司将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 1,768.97 万元确认

为当期投资收益。

                              2 / 29
    (8)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平陆睿源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持有的平陆睿源 50%股权以 4,767.33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出

售给广州智光综合能源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2019

年 7 月 5 日及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关于转让平陆睿源股权的公告》

(2019-027)、《关于转让平陆睿源股权的补充公告》(2019-031)。

    2、转让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1)资产内容

    公司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聚焦发展关联性更强的业务,将持有

的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

对外转让。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

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2,100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出售

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讯”)。

    股权转让款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上海申威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

的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 1501 号),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值为 2,039.48 万元。以该等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公司及麦

迪讯协商一致,公司以人民币 2,100 万元的对价向上海麦迪讯电源设

                              3 / 29
备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捷泰 100%股权。

    (2)转让时点:2019 年 12 月 31 日;

    (3)交易对手方: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4)账面价值:1,330.21 万元;

    (5)转让金额:2,100 万元;

    (6)回款情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 50%股权

转让款 1,050 万元;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剩余 50%股权转让款 1050

万元已全部收回。

    (7)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转移: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

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

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

(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合并方或

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麦迪讯已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交接

                              4 / 29
手续;麦迪讯已支付 50%的股权转让款项;麦迪讯已全面接管上海捷

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 769.79 万元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

    (8)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捷泰新能源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

2,100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出售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次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转让

捷泰新能源股权的公告》(2019-054)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出售新能源车辆及处置其他长期资产

    2019 年,上海捷泰共销售自用固定资产中新能源汽车 974 辆,

资产账面价值 3,230.66 万元,合同转让价款 4,453.51 万元、不含税

金额为 3,977.16 万元,形成 746.50 万元资产处置收益,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 4,080.44 万元,未收款 373.07 万元。

    其他处置固定资产收益-42.50 万元,主要为公司销售机器设备

及办公设备,转让款项 23.66 万元已全部收回。



    2. 报告期末公司对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5 / 29
安跨越”)应收账款余额 1.16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636.32 万元,其

中对运营里程超 2 万公里的按 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未超 2 万公里

的按账龄计提。请补充说明运营里程超 2 万公里对应的应收账款的账

龄结构,并结合有关财政补贴政策规定和实际发放情况、公司和长安

跨越所签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和实际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坏账计提

政策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

充分。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长安跨越应收账款余额 1.16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636.32

万元,其中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余额 1.15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629.47

万元;其他销售业务形成应收账款余额 46.34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6.85 万元。

       (1)应收补贴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年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车辆运营里程满2 万公里      45,158,400.00   2,257,920.00           5.00
其中:2 年以内(含2 年)     2,654,400.00     132,720.00           5.00
 2-3 年(含3 年)           42,504,000.00   2,125,200.00           5.00
车辆运营里程未满2 万公里    70,150,890.00   4,036,744.50           5.75
其中:2 年以内(含2 年)    59,566,890.00   2,978,344.50           5.00
   2-3 年(含3 年)         10,584,000.00   1,058,400.00          10.00
   3-4 年(含4 年)                                               30.00
   4-5 年(含5 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合计                       115,309,290.00   6,294,664.50             —

                                 6 / 29
         上述应收补贴款为 2017 年、2018 年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精虹科技”)开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形成。

         (2)应收货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年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0,169.89             508.49             5.00
1-2 年                                453,188.09           67,978.21            15.00
合计                                 463,357.98          68,486.71                —


         2、新能源汽车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车辆补贴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名称                           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坏账情况
                                            2 年以内不计提,2 年以上分别为:10%、
002594.SZ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30%、50%、100%
600418.SH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提
                                       2 年以内不计提,2 年以上分别为:10%、
000980.SZ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0%、50%、100%
600733.SH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018 年之前不计提。2019 年按照预期信
司                                     用损失率计提,计提比例为 0.21%
600686.SH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提
600104.SH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提
600006.SH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补贴以 6%计提,地方补贴以 5%计提
                                            车辆运营里程满 2 万公里,预计损失率为
                                            5%;车辆运营里程未满 2 万公里:其中 2
                                            年以内,预计损失率为 5%;2-3 年,预计
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损失率为 10%;3-4 年,预计损失率为 30%;
                                            4-5 年,预计损失率为 50%;5 年以上,预
                                            计损失率为 100%。

         上述公司中,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补贴款不计提坏

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和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按年度计提坏账

政策,未考虑运营里程情况;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计提比例为 0.2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

                                       7 / 29
公司不考虑年限和里程,按补贴性质计提,国家补贴以 6%计提,地

方补贴以 5%计提。

     精虹科技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的通知》(财建[2018]18 号)对运营里程 2 万公里的要求,同时参考

其他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充分考虑持有

的应收补贴款信用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等情况确定了相

关坏账计提政策。

     3、有关财政补贴政策规定
        文号            发文单位                 政策的主要内容
《关于 2016-2020 年
                      财政部 科技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部 工业和信   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
                      息化部 发展   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
知》(财建[2015]134
                      改革委        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号)
                                    一、(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
                                    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    财政部 科技
                                    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部 工业和信
                                    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 2 万
补贴政策的通知》(财   息化部 发展
                                    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
建[2018]18 号)        改革委
                                    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
                                    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
                                    行。”


     4、财政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车辆应当在相应国家补贴政策年

度内实现销售、上牌,交付使用并接入国家监控平台(即北理工新能

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监控车辆行驶里程数据。国家监控平台

按车型汇总统计年度内行驶满两万公里的车辆数量,国家工信部次年

开放申报窗口,由车厂进行申报,地方经信部门实车审核后上报国家

                                     8 / 29
工信部,国家工信部实车审核通过后,发布国家补贴审核通过的车辆

信息,公示后由财政部经地方财政局拨付到生产厂家,生产厂家长安

跨越拨付到合作厂商。

       根据合同协议在国家工信部 2019 年 4 月开放申报窗口时,精虹

科技与长安跨越合作的长安 V5 车型,在 2018 年度行驶满两万公里的

车辆为 102 台,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申报。经过国家

和地方两级经信部门的审核,2019 年 10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 2017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的公示》

(2019 年)中列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生产的公告号

为:SC5031XXYKQ54BEV 的长安 V5 车型申报的 102 台车辆全部通过审

核,核定补贴标准 6.72 万/台,共计应清算补助资金 685.44 万元。

       按目前政策,在 2019 年度行驶满两万公里的车辆有待于 2020 年

的申报,在窗口开放后申报并核补公示,在长安跨越收到新能源汽车

国家补贴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精虹科技。

       5、精虹科技和长安跨越所签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和实际回款情

况
       车型     销售数量     补贴金额(万元)              回款安排
 2017 年 V5         553.00                 5,574.24
 2018 年 V3         398.00                 1,245.94 在长安跨越收到补贴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
 2018 年 V3         800.00                 2,616.00
                                                    付给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
 2018 年 V5         532.00                 2,094.75 有限公司。
合计              2,283.00                11,530.93
    注:精虹科技与长安跨越在 2019 年末就上述补贴款金额和回款安排条款,
通过函件方式进行确认。

     长安跨越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由重庆跨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
                                 9 / 2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股份”)共同投资,是

一家专门从事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的汽车生产企业,先后获得"重庆工业五十强企业"、"重庆市小巨人

企业"和"重庆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2019 年,长安股份年报显示,

持有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 34.30%股份,按权益法核算确认

2018 年、2019 年投资收益分别为 2,890.83 万元、7,541.70 万元。

   精虹科技与长安跨越签订的合同协议中已明确约定,长安股份和

长安跨越将积极配合,根据年度车辆运营情况申报国家补贴和地方补

贴,并在收到补贴款款项后及时转付至精虹科技。

   截止目前,长安股份和长安跨越已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补贴申

报及转付义务,精虹科技已收到第一批合作的 2019 年 10 月经国家工

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 102 辆长安 V5 车辆补贴款 685.44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新能源补贴款满足国家的财政补贴政策,按照国

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规定逐年申报、收回。合作方长安跨越经营

情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能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及时足额

交付补贴款与精虹科技。公司目前对车辆补贴款采用的坏帐计提政策

与其他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行业车辆补贴款坏账政策相比更谨慎,坏

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3. 报告期公司对外转让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捷泰”)100%股权。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捷泰其他应收款

                             10 / 29
余额 3,509.82 万元,主要为往来款,对上海捷泰提供担保余额 1 亿

元。

     (1)请说明公司对上海捷泰有关应收款项发生原因,转让时是

否约定还款安排,截至目前尚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及坏

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请说明公司对上海捷泰担保的具体内容,是否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时是否采取了要求提供反担保等保障公司利

益的措施,是否存在担保责任风险。

     回复:

     1、公司与上海捷泰的应收款项情况

     (1)往来款项构成及计提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   2019 年 12 月            坏账准
  会计主体       往来名称       会计科目                            账龄
                                             性质    31 日余额               备余额
上海科泰电源   上海捷泰新能源   其他应收     经营                   1 年以
                                                      400.00                 20.00
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有限公司     款         性                       内
上海精虹新能
               上海捷泰新能源   其他应收     经营
源科技有限公                                         3,109.82       1-2 年   466.47
                 汽车有限公司     款         性
司


     (2)往来款项发生的原因

     因业务合作需要,上海捷泰自 2017 年以来,与精虹科技共同合

作开发新能源车型,并向东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安跨越车辆营

销有限公司定制、采购与销售相关车辆。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为支持

上海捷泰采购新能源车辆,所以,精虹科技与上海捷泰发生正常业务

往来款项。

     上海捷泰之前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其因开

                                   11 / 29
展车辆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实际需要向公司借款,用于上述日常经

营业务。

    (3)还款安排及还款情况

    鉴于上述款项为业务往来款,考虑之前的业务约定,上海捷泰在

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将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公司及精虹科技的往来款项。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海

捷泰已归还公司 36.96 万元,已归还精虹科技 105 万元,合计归还

141.96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捷泰总资产为 9,862.29 万元,其中新

能源车辆账面净值为 4,177.92 万元。2019 年度,上海捷泰已陆续实

现 974 台车辆的销售,已回款 4,080.44 万元。后续,公司将关注及

跟踪上海捷泰车辆销售进度及回笼资金以归还前述往来款项。同时,

基于双方业务合作基础,上海捷泰已出具承诺函,同意将其已垫付的

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收益 2,521.45 万元作为上海捷泰所欠精虹科技

应付款项的还款保障。

    虽然上海捷泰提供了还款保障措施,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

会计政策,对上述往来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计提金额为

486.47 万元,计提比例为 13.86%,坏账计提比例合理充分。后续公

司将采取有效手段,积极催收往来款项并关注坏账风险。

    2、公司对上海捷泰的担保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2 / 29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捷泰拟

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公司

分别于会议召开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59)、《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4)。

公司实际为上海捷泰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1

亿元的担保,用于新能源车辆购置、对外租赁经营等与车辆运营业务

相关的日常经营事项,保证期间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及其

客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捷泰拟向中国银行上海

市青浦支行申请的 2,000 万元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同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捷泰新能源及其客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43)。公司实际

为上海捷泰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提供 1,500 万元的最高额保

证,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保证期间

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捷泰拟向招商银行股份

                               13 / 29
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申请的 1,000 万元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同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53)。公

司实际为上海捷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提供 1,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上海捷泰与各银行借款及存在相关担保事项:截止股权转

让协议签订前一月末(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上海捷泰在中国银行

上海市青浦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无融资余额,

公司对上述两家银行无担保余额;上海捷泰在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1,431 万元,公司对该银行的担保余额为

1,431 万元。

    (5)为保障公司利益及股权转让后的过渡期安排,公司与麦迪

讯及上海捷泰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麦迪讯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与上述银行存在担保事项达成新协议,并完全

解除公司的上述担保义务。

    股权转让后,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达成一致约定:原由公司担保

以上述三家银行授予上海捷泰授信额度尚未使用部分将不允许继续

使用及不再新增融资。针对已发生的融资余额,上海捷泰均按期正常

还款。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为上海捷泰提供的担保余额进一

步降低至 714.5 万元。后续,公司将继续关注上海捷泰的还款进度及

麦迪讯的担保解除进度,控制和避免发生实际担保风险。

                              14 / 29
    4.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10.48 亿元,同比减少 20.1%,存货余

额 1.83 亿元,同比增加 11.27%。请结合报告期在手订单和执行情况

等因素分析说明存货和营业收入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1、2018 年-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2018 年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合并营业收入      104,759.03     131,117.91    -26,358.88   -20.10%
  其中:母公司        70,790.00      88,780.79    -17,990.79   -20.26%
         子公司      33,969.03      42,337.12     -8,368.09   -19.77%

    2019 年受宏观经济、行业市场及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影响,公

司全年营业收入 104,759.0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10%,其中母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0.26%。

    2、公司报告期存货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金额      增长比例
   母公司          10,541.25      11,839.25      -1,298.00       -10.96%
   子公司           5,913.72       4,592.66       1,321.06        28.77%
    精虹            1,828.77                      1,828.77
    合计           18,283.74      16,431.91       1,851.83        11.27%

    公司 2019 年报告期末存货余额 18,283.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7%。其中:

    (1)2019 年末母公司减少库存,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

10.96%。存货的主要构成:为在手订单准备的主要原材料、在产品以

及正常的备品备件。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在手订单 1.55 亿

                                   15 / 29
元(不含税),期末存货余额正常,存货余额与采购周期、生产周期、

销售和在手订单配比合理;

    (2)子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 28.77%,增加金额

1,321.06 万元,主要是因为子公司科泰德存在 2019 年 12 月末交付

报关,在 2020 年 1 月正式出口的销售业务,其对应的出口产品成本

1,075.29 万元期末作为存货发出商品核算,增加了存货的期末余额。

其余子公司的存货期末余额均属正常合理;

    (3)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精虹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椰

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风)的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报告期末新增合并精虹和椰风(以下合并简称精虹)存货账面余

额 1,828.77 万元,较期初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增长 11.13%,精虹期末

存货均为正常,新增的合并报表范围致使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有所增长。



    5. 2019 年 7 月,公司持股 27.5%的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精虹科技”)未能完成 2018 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

方无偿向公司转让精虹科技公司 5.19%的股权,公司同时以 5,354.16

万元的价格收购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

持有的精虹科技 16.57%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精虹科技 49.26%

的股权。2019 年 12 月,因精虹科技业绩不达预期,公司和业绩承诺

方对业绩补偿方案进行调整,业绩承诺方提前向公司无偿转让精虹科

技 31.94%的股权。报告期内,精虹科技净利润亏损 3,873.62 万元,

未实现业绩承诺,期末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71 亿元,公司就获

                             16 / 29
得补偿股权确认营业外收入 6,355.08 万元,就购买日原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损失

6,406.87 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 2019 年 7 月收购智光储能所持精虹科技

16.57%股权的定价依据,结合精虹科技业绩情况等说明该次收购定价

远高于年底股份补偿时定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公司将 2018 年度、2019 年度补偿股份额均计入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

在通过业绩补偿安排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受让智光储能所持精虹科技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智光储能于 2018 年 6 月向精虹科技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取

得精虹科技 12.5%股权。2019 年初,公司与智光储能就收购精虹科技

股权事宜进行洽谈。双方于 2019 年 7 月达成一致,拟由公司收购其

持有的精虹科技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约定由公司承

接其 2018 年度股份补偿的权利。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取得智光

储能持有的精虹科技 16.57%股权。2019 年 6 月 30 日,精虹科技净资

产为 1.88 亿元,标的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3,115.16 万元;参考上海申

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

报告,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5,550 万元。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经与

智光储能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5,354.16 万元。公司收

购标的股权是基于对精虹科技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与公司业务的协

                             17 / 29
同作用,交易定价参考了收购上一年末的企业评估价值和净资产情况,

定价方式合理公允。

    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2019 年下半年汽车

市场产销规模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精虹科技的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经

营业绩未达预期,2019 年末的企业价值有较大幅度降低。为保障公

司利益,公司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并达成了股份补偿方案。

    公司受让智光储能所持精虹科技股权的交易定价是交易双方综

合考虑精虹科技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产业协同价值所作出的交易安

排。公司在受让智光储能持有的精虹科技股权时承接了该股权的各项

权利义务。按 2019 年末实施的股份补偿方案测算,标的股权在精虹

科技的占股比例将增加至 26.85%,以 2019 年末精虹科技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 1.71 亿元计算,该部分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4,594.59 万元,

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未显著低于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的成本,公司收

购标的股权当时的定价具有合理性。

    2、股权补偿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1)2018 年度未确认补偿股份情况

    如 2018 年度报告“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公

司与上海驰际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际投资”)

及上海凯动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动投资”)约

定将 2018 年 6 月 26 日签署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

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动投资

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驰际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公司)、郭

                             18 / 29
辉先生关于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第五条业绩

承诺中的 5.2 条(2)之规定“待业绩承诺期满,一次性将精虹科技

的部分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科泰电源”修改为:“2018-2020 年,分

年度将精虹科技的部分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科泰电源”。

    对于 2018 年业绩补偿方案,各方确认按照上述修改后的分年补

偿股权方案执行;其后 2 年,本公司根据精虹科技实际业绩指标情况

和合同约定执行。

    该业绩补偿属于公司投资产生的或有对价事项,参照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下或有对价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应在业绩承

诺所属期间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负债并相应影响损益

    根据公司与精虹科技相关方在增资协议中的约定,各方应基于年

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实际业绩来实施业绩补偿方案。依据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精虹科技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633.09 万元,

未达到前期增资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其后,公司与精虹科技及其他

股东积极协商补偿方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保障公司当期投资

利益,同时考虑精虹科技的稳健经营、管理工作的稳定,以及补偿方

案的切实可行性,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确定,采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执行周期由三年一次性补偿提前为当年进行补偿。方案确定后,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及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由于截止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变更后的分年度将精虹

                               19 / 29
科技的部分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科泰电源的具体实施方案尚未明确

且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无法可靠计量公司能够获取的

补偿金额,因此未在 2018 年度确认补偿收益。

    (2)2018 年度补偿股份确认在 2019 年度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7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精虹科技业绩

补偿的议案》。

    修改后的补偿方案:

    经与相关主体协商一致,精虹科技股东凯动投资及驰际投资拟以

无偿转让部分已实缴出资的精虹科技股权的方式对公司及广州智光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郭辉先生针对 2018 年

度业绩进行补偿。股权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的股权数量=[(当期净利润承诺数-当期净利润实现数)

/2018 年至 2020 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科泰电源两次增资的实际投资

额]/以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精虹科技估值对应的每股价

格(若该估值低于精虹科技经审计净资产,则以经审计净资产计算每

股价格);

    根据协商修正后的补偿方案,公司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或有对价确认条件。

本公司根据补偿方案无偿获得精虹科技 5.19%股权,对应的补偿收益

在 2019 年度予以确认。

    (3)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补偿股份额对 2019 年度利润的影响

                             20 / 29
     2019 年公司根据业绩补偿方案,无偿获取了精虹科技 37.138%

的股权,持股比例上升至 81.208%,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投

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

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新增投资成本为公司获取的补偿股权,参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下或有对价的规定,按照评估后公允价值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万元
                     增加长期股                                      对 2019 年度母公
      项目                        营业外收入         资产减值损失
                     权投资成本                                      司报表损益的影响
2019 年报披露情况      6,355.08       6,355.08          -6,406.87               -51.79
假 设不考 虑 5.19%
                       5,466.96       5,466.96          -5,518.75               -51.79
股权补偿情况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八条: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

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对 2019 年度合并报
       项目              营业外收入              确认投资收益
                                                                       表损益的影响
2019 年报披露情况             6,355.08               -6,406.87                  -51.79
假设不考虑 5.19%股
                              5,466.96               -5,518.75                  -51.79
权补偿情况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 2018 年度、2019 年

度补偿股份额 6,355.08 万元计入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根

                                       21 / 29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无偿取得补偿股份前持有的精虹科技

股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精虹科技股权公允值重新计量计提的减

值准备(投资损失)6,406.87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核算。故公司取得

的 2018 年度精虹科技补偿股份对 2019 年度当期损益无实质影响,不

存在通过业绩补偿安排调节利润的情形。



    6.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浦小贷”)净利润 1,476 万元,同比下滑 16.62%,

参股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亏损

3,718.5 万元。依据 2019 年报“长期股权投资”列表,公司对青浦

小贷、智光节能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分别为 4,401.84 万元和 1.14

亿元,报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为 0。

    (1)请核实年报中“长期股权投资”列表披露是否有误,如有,

请予以更正;

    (2)请结合小额贷款金融政策、青浦小贷及智光节能经营情况,

说明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1、由于工作人员失误,2019 年报“长期股权投资”列表在填列

过程中串行,公司已于同日披露更正公告。

    2、就青浦小贷及智光节能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分析

    (1)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22 / 29
共同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共同投资在上海市青浦区设

立小额贷款公司。青浦小贷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0%。青浦小贷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正式开业,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并提供贷款

相关咨询服务。青浦小贷是大众交通(证券代码:600611)控股的多

家小额贷款公司之一,秉承大众交通“一切为大众”的企业文化,用

户至上、专业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及自主创业个人提供贷款及咨

询服务。青浦小贷属于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资信情

况良好的小微企业及个人,未开展互联网金融、网络贷款、消费金融

等新兴的高风险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受国家和

地方银监部门、金融部门的监管,已按要求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

系。近年来,青浦小贷稳健的运行得到了业界的充分肯定,荣获“中

国人民银行统计二、三等奖”、 “市金融监管 A 类企业”等称号。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浦小贷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40.00
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5.0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20.00
上海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                  15.00
  合计                                              20,000.00                 100.00

     2015 年至 2019 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3 / 29
                                          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1,893.31    22,009.23    21,778.93   20,647.43   19,831.98

营业收入                      4,411.20     4,233.75     3,966.07    1,654.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76.00     1,770.30     1,713.47      815.46    -168.02

确认投资收益                    295.20        354.06      342.69      163.09      -33.60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
                                319.20        308.00      116.40
股利

       (2)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8 日,科泰电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对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增资 7,500

万元,其中 6,2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

资后,公司持有智光节能 20%股权并派驻董事,智光节能成为公司的

参股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智光电机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深

圳美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

司联营企业智光节能注册资本由 3.125 亿元增加至 3.4375 亿元,新

增注册资本 3,125 万元由深圳美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员工持股公司)以人民币 3,968.75 万元认缴,增资后,公司对联营

企业智光节能的持股比例由原 20%下降为 18.18%,公司派出人员仍在

智光节能担任董事职务。

       智光节能主要从事节能服务相关业务,为冶金、水泥等大型工况

企业提供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等,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享节能收益。

                                         24 / 29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智光节能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3,750.00                   69.09
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250.00                    3.64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                   18.18
深圳市美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25.00                    9.09
  合计                                                   34,375.00                  100.00

       2015 年至 2019 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2,573.09    55,790.98     57,976.86    53,623.88    45,893.79

营业收入                     26,482.40    34,703.44     32,010.68    25,294.63    23,418.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5.42        731.63     6,599.86     9,350.90     8,594.40

确认投资收益                  -570.02         133.01     1,199.85     1,699.99     1,718.88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
                                              545.40       624.94       581.76       240.00
股利

       自成立以来,智光节能重点做好三大核心优势业务——发电厂节

能增效、工业电气节能增效和工业余热余压发电利用,并紧跟清洁能

源发展趋势,拓展了多个热电厂余热回收集中供暖、工业园区天然气

三联供等区域综合能源项目,营业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情况稳定,持

续盈利分红。

       受部分下游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影响,2019 年智光节能出现较大

金额亏损,预计无法收回款项的客户个别认定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83.19 万元,个别认定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4,144.12 万元,支

付财务费用增加 2,964.08 万元。其中重点客户渤钢系企业天津冶金

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轧三钢铁”)处于破产重整程序

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智光节能对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5 / 29
10,990.00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3,033.14 万元。

    (3)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存在下列迹象的,

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

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

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

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

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

金额大幅度降低;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

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

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

预计金额等。

    青浦小贷及智光节能投资收益情况:
                                       2019 年之前累计投
    单位名称       2019 年度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合计
                                            资收益
上海青浦大众小额
                             295.20              826.24          1,121.44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智光节能有限
                            -570.02            5,926.03          5,356.01
公司

    2015 年成立至今,青浦小贷的营业规模和利润水平持续增长,

经营情况稳定,持续盈利、分红。2019 年度,由于计提个别坏账准

备导致利润有所下滑,但营业收入规模仍呈上升趋势。2020 年,青

浦小贷积极关注当前金融行业的变化,着重加强风险控制,选择优质

                                  26 / 29
客户开展业务,2020 年第一季度,青浦小贷实现营业收入 949.14 万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5.5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6.55%,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投资减值迹

象。

    自 2011 年至 2018 年,智光节能连续 9 年持续盈利;公司累计获

得投资收益 5,356.01 万元,获得分红 2,195.12 万元。2019 年度,

智光节能受当期财务费用较高以及应收账款个别认定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的影响,出现首次亏损。公司积极关注智光节能的经营情况及重

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2019 年 1 月 31 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渤钢系《重组计划》,智光节能与轧三

钢铁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确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

规定,该合同项下全额债务为共益债务,以债务人资产随时清偿。2020

年 4 月 20 日,智光节能已收到渤钢系管理人支付的首期款项 2,000

万元,剩余款项将陆续收回,从而进一步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

费用。

    目前,智光节能在原工业节能业务的基础上,在珠三角、长三角

等经济发达区域积极开展环保类新业务,未来将成为其后续发展新的

利润增长点。2020 年第一季度,在新冠疫情爆发的不利环境下,智光

节能依然实现营业收入 6,283.7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88%,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5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 68.76%,

经营情况呈现向好趋势。

    公司历年来针对智光节能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真实

                             27 / 29
反映了其盈亏状况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密切关注该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盈利能力,针对 2019 年出现的首次亏损情况与该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沟通,了解本年度该公司亏损的特殊事项

影响情况,智光节能也积极采取措施催收重点客户的应收款项,改善

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对智光节能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进行了分析,认为智光节能具备长期稳定经营的业务基础,

截止 2019 年末未发现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后续,公司将积极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持续关注长期股权

投资的减值风险。




                            28 / 29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盖章

页)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




                            29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