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 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16 号)已收悉。本公司针对年报问询函中 提出的问题予以逐一落实,现回复如下: 1. 报 告 期 公 司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3,242.76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的 982.06%,请说明相应资产处置具体情况(包括资产内容、 处置时点、交易对手方、账面价值、处置金额、回款情况等),相关 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履行相 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报告期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3,242.76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处置收益(万元) 转让平陆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50%股权 1,768.97 转让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769.79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704.00 其中:上海捷泰(合并)销售车辆处置收益 746.50 其他资产处置收益 -42.50 合计 3,242.76 1 / 29 1、转让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50%股权 (1)资产内容 2019 年 7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转让平陆睿源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智光综合能源应用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综合能源”)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签订 的《关于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4,767.33 万元向智光综合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平陆睿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陆睿源”)50%股权。股权转让款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止该基准日,公司收购平陆睿源股权转让款 2,460 万元及 承担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的 2,040 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公司对平 陆睿源的投资成本合计 4,500 万元。 (2)转让时点:2019 年 6 月 30 日; (3)交易对手方:广州智光综合能源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4)账面价值:2,998.36 万元; (5)转让金额:4,767.33 万元; (6)回款情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到全部处置款项。 (7)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 公司将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 1,768.97 万元确认 为当期投资收益。 2 / 29 (8)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平陆睿源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持有的平陆睿源 50%股权以 4,767.33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出 售给广州智光综合能源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2019 年 7 月 5 日及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关于转让平陆睿源股权的公告》 (2019-027)、《关于转让平陆睿源股权的补充公告》(2019-031)。 2、转让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1)资产内容 公司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聚焦发展关联性更强的业务,将持有 的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 对外转让。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 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2,100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出售 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讯”)。 股权转让款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上海申威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 的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 1501 号),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值为 2,039.48 万元。以该等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公司及麦 迪讯协商一致,公司以人民币 2,100 万元的对价向上海麦迪讯电源设 3 / 29 备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捷泰 100%股权。 (2)转让时点:2019 年 12 月 31 日; (3)交易对手方: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4)账面价值:1,330.21 万元; (5)转让金额:2,100 万元; (6)回款情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 50%股权 转让款 1,050 万元;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剩余 50%股权转让款 1050 万元已全部收回。 (7)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转移: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 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 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 (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合并方或 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麦迪讯已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交接 4 / 29 手续;麦迪讯已支付 50%的股权转让款项;麦迪讯已全面接管上海捷 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 769.79 万元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 (8)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捷泰新能源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 2,100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出售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次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转让 捷泰新能源股权的公告》(2019-054)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出售新能源车辆及处置其他长期资产 2019 年,上海捷泰共销售自用固定资产中新能源汽车 974 辆, 资产账面价值 3,230.66 万元,合同转让价款 4,453.51 万元、不含税 金额为 3,977.16 万元,形成 746.50 万元资产处置收益,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 4,080.44 万元,未收款 373.07 万元。 其他处置固定资产收益-42.50 万元,主要为公司销售机器设备 及办公设备,转让款项 23.66 万元已全部收回。 2. 报告期末公司对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5 / 29 安跨越”)应收账款余额 1.16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636.32 万元,其 中对运营里程超 2 万公里的按 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未超 2 万公里 的按账龄计提。请补充说明运营里程超 2 万公里对应的应收账款的账 龄结构,并结合有关财政补贴政策规定和实际发放情况、公司和长安 跨越所签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和实际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坏账计提 政策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 充分。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长安跨越应收账款余额 1.16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636.32 万元,其中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余额 1.15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629.47 万元;其他销售业务形成应收账款余额 46.34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6.85 万元。 (1)应收补贴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年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车辆运营里程满2 万公里 45,158,400.00 2,257,920.00 5.00 其中:2 年以内(含2 年) 2,654,400.00 132,720.00 5.00 2-3 年(含3 年) 42,504,000.00 2,125,200.00 5.00 车辆运营里程未满2 万公里 70,150,890.00 4,036,744.50 5.75 其中:2 年以内(含2 年) 59,566,890.00 2,978,344.50 5.00 2-3 年(含3 年) 10,584,000.00 1,058,400.00 10.00 3-4 年(含4 年) 30.00 4-5 年(含5 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合计 115,309,290.00 6,294,664.50 — 6 / 29 上述应收补贴款为 2017 年、2018 年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精虹科技”)开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形成。 (2)应收货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年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0,169.89 508.49 5.00 1-2 年 453,188.09 67,978.21 15.00 合计 463,357.98 68,486.71 — 2、新能源汽车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车辆补贴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名称 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坏账情况 2 年以内不计提,2 年以上分别为:10%、 002594.SZ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30%、50%、100% 600418.SH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提 2 年以内不计提,2 年以上分别为:10%、 000980.SZ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0%、50%、100% 600733.SH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018 年之前不计提。2019 年按照预期信 司 用损失率计提,计提比例为 0.21% 600686.SH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提 600104.SH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提 600006.SH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补贴以 6%计提,地方补贴以 5%计提 车辆运营里程满 2 万公里,预计损失率为 5%;车辆运营里程未满 2 万公里:其中 2 年以内,预计损失率为 5%;2-3 年,预计 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损失率为 10%;3-4 年,预计损失率为 30%; 4-5 年,预计损失率为 50%;5 年以上,预 计损失率为 100%。 上述公司中,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补贴款不计提坏 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和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按年度计提坏账 政策,未考虑运营里程情况;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计提比例为 0.2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 7 / 29 公司不考虑年限和里程,按补贴性质计提,国家补贴以 6%计提,地 方补贴以 5%计提。 精虹科技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的通知》(财建[2018]18 号)对运营里程 2 万公里的要求,同时参考 其他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充分考虑持有 的应收补贴款信用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等情况确定了相 关坏账计提政策。 3、有关财政补贴政策规定 文号 发文单位 政策的主要内容 《关于 2016-2020 年 财政部 科技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部 工业和信 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 息化部 发展 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 知》(财建[2015]134 改革委 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号) 一、(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 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 财政部 科技 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部 工业和信 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 2 万 补贴政策的通知》(财 息化部 发展 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 建[2018]18 号) 改革委 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 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 行。” 4、财政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车辆应当在相应国家补贴政策年 度内实现销售、上牌,交付使用并接入国家监控平台(即北理工新能 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监控车辆行驶里程数据。国家监控平台 按车型汇总统计年度内行驶满两万公里的车辆数量,国家工信部次年 开放申报窗口,由车厂进行申报,地方经信部门实车审核后上报国家 8 / 29 工信部,国家工信部实车审核通过后,发布国家补贴审核通过的车辆 信息,公示后由财政部经地方财政局拨付到生产厂家,生产厂家长安 跨越拨付到合作厂商。 根据合同协议在国家工信部 2019 年 4 月开放申报窗口时,精虹 科技与长安跨越合作的长安 V5 车型,在 2018 年度行驶满两万公里的 车辆为 102 台,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申报。经过国家 和地方两级经信部门的审核,2019 年 10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 2017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的公示》 (2019 年)中列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生产的公告号 为:SC5031XXYKQ54BEV 的长安 V5 车型申报的 102 台车辆全部通过审 核,核定补贴标准 6.72 万/台,共计应清算补助资金 685.44 万元。 按目前政策,在 2019 年度行驶满两万公里的车辆有待于 2020 年 的申报,在窗口开放后申报并核补公示,在长安跨越收到新能源汽车 国家补贴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精虹科技。 5、精虹科技和长安跨越所签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和实际回款情 况 车型 销售数量 补贴金额(万元) 回款安排 2017 年 V5 553.00 5,574.24 2018 年 V3 398.00 1,245.94 在长安跨越收到补贴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 2018 年 V3 800.00 2,616.00 付给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 2018 年 V5 532.00 2,094.75 有限公司。 合计 2,283.00 11,530.93 注:精虹科技与长安跨越在 2019 年末就上述补贴款金额和回款安排条款, 通过函件方式进行确认。 长安跨越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由重庆跨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 9 / 2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股份”)共同投资,是 一家专门从事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的汽车生产企业,先后获得"重庆工业五十强企业"、"重庆市小巨人 企业"和"重庆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2019 年,长安股份年报显示, 持有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 34.30%股份,按权益法核算确认 2018 年、2019 年投资收益分别为 2,890.83 万元、7,541.70 万元。 精虹科技与长安跨越签订的合同协议中已明确约定,长安股份和 长安跨越将积极配合,根据年度车辆运营情况申报国家补贴和地方补 贴,并在收到补贴款款项后及时转付至精虹科技。 截止目前,长安股份和长安跨越已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补贴申 报及转付义务,精虹科技已收到第一批合作的 2019 年 10 月经国家工 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 102 辆长安 V5 车辆补贴款 685.44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新能源补贴款满足国家的财政补贴政策,按照国 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规定逐年申报、收回。合作方长安跨越经营 情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能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及时足额 交付补贴款与精虹科技。公司目前对车辆补贴款采用的坏帐计提政策 与其他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行业车辆补贴款坏账政策相比更谨慎,坏 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3. 报告期公司对外转让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捷泰”)100%股权。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捷泰其他应收款 10 / 29 余额 3,509.82 万元,主要为往来款,对上海捷泰提供担保余额 1 亿 元。 (1)请说明公司对上海捷泰有关应收款项发生原因,转让时是 否约定还款安排,截至目前尚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及坏 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请说明公司对上海捷泰担保的具体内容,是否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时是否采取了要求提供反担保等保障公司利 益的措施,是否存在担保责任风险。 回复: 1、公司与上海捷泰的应收款项情况 (1)往来款项构成及计提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 2019 年 12 月 坏账准 会计主体 往来名称 会计科目 账龄 性质 31 日余额 备余额 上海科泰电源 上海捷泰新能源 其他应收 经营 1 年以 400.00 20.00 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有限公司 款 性 内 上海精虹新能 上海捷泰新能源 其他应收 经营 源科技有限公 3,109.82 1-2 年 466.47 汽车有限公司 款 性 司 (2)往来款项发生的原因 因业务合作需要,上海捷泰自 2017 年以来,与精虹科技共同合 作开发新能源车型,并向东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安跨越车辆营 销有限公司定制、采购与销售相关车辆。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为支持 上海捷泰采购新能源车辆,所以,精虹科技与上海捷泰发生正常业务 往来款项。 上海捷泰之前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其因开 11 / 29 展车辆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实际需要向公司借款,用于上述日常经 营业务。 (3)还款安排及还款情况 鉴于上述款项为业务往来款,考虑之前的业务约定,上海捷泰在 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将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公司及精虹科技的往来款项。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海 捷泰已归还公司 36.96 万元,已归还精虹科技 105 万元,合计归还 141.96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捷泰总资产为 9,862.29 万元,其中新 能源车辆账面净值为 4,177.92 万元。2019 年度,上海捷泰已陆续实 现 974 台车辆的销售,已回款 4,080.44 万元。后续,公司将关注及 跟踪上海捷泰车辆销售进度及回笼资金以归还前述往来款项。同时, 基于双方业务合作基础,上海捷泰已出具承诺函,同意将其已垫付的 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收益 2,521.45 万元作为上海捷泰所欠精虹科技 应付款项的还款保障。 虽然上海捷泰提供了还款保障措施,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 会计政策,对上述往来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计提金额为 486.47 万元,计提比例为 13.86%,坏账计提比例合理充分。后续公 司将采取有效手段,积极催收往来款项并关注坏账风险。 2、公司对上海捷泰的担保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2 / 29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捷泰拟 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公司 分别于会议召开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59)、《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4)。 公司实际为上海捷泰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1 亿元的担保,用于新能源车辆购置、对外租赁经营等与车辆运营业务 相关的日常经营事项,保证期间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及其 客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捷泰拟向中国银行上海 市青浦支行申请的 2,000 万元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同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捷泰新能源及其客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43)。公司实际 为上海捷泰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提供 1,500 万元的最高额保 证,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保证期间 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捷泰拟向招商银行股份 13 / 29 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申请的 1,000 万元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同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53)。公 司实际为上海捷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提供 1,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上海捷泰与各银行借款及存在相关担保事项:截止股权转 让协议签订前一月末(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上海捷泰在中国银行 上海市青浦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无融资余额, 公司对上述两家银行无担保余额;上海捷泰在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1,431 万元,公司对该银行的担保余额为 1,431 万元。 (5)为保障公司利益及股权转让后的过渡期安排,公司与麦迪 讯及上海捷泰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麦迪讯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与上述银行存在担保事项达成新协议,并完全 解除公司的上述担保义务。 股权转让后,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达成一致约定:原由公司担保 以上述三家银行授予上海捷泰授信额度尚未使用部分将不允许继续 使用及不再新增融资。针对已发生的融资余额,上海捷泰均按期正常 还款。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为上海捷泰提供的担保余额进一 步降低至 714.5 万元。后续,公司将继续关注上海捷泰的还款进度及 麦迪讯的担保解除进度,控制和避免发生实际担保风险。 14 / 29 4.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10.48 亿元,同比减少 20.1%,存货余 额 1.83 亿元,同比增加 11.27%。请结合报告期在手订单和执行情况 等因素分析说明存货和营业收入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1、2018 年-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2018 年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合并营业收入 104,759.03 131,117.91 -26,358.88 -20.10% 其中:母公司 70,790.00 88,780.79 -17,990.79 -20.26% 子公司 33,969.03 42,337.12 -8,368.09 -19.77% 2019 年受宏观经济、行业市场及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影响,公 司全年营业收入 104,759.0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10%,其中母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0.26%。 2、公司报告期存货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金额 增长比例 母公司 10,541.25 11,839.25 -1,298.00 -10.96% 子公司 5,913.72 4,592.66 1,321.06 28.77% 精虹 1,828.77 1,828.77 合计 18,283.74 16,431.91 1,851.83 11.27% 公司 2019 年报告期末存货余额 18,283.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7%。其中: (1)2019 年末母公司减少库存,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 10.96%。存货的主要构成:为在手订单准备的主要原材料、在产品以 及正常的备品备件。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在手订单 1.55 亿 15 / 29 元(不含税),期末存货余额正常,存货余额与采购周期、生产周期、 销售和在手订单配比合理; (2)子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 28.77%,增加金额 1,321.06 万元,主要是因为子公司科泰德存在 2019 年 12 月末交付 报关,在 2020 年 1 月正式出口的销售业务,其对应的出口产品成本 1,075.29 万元期末作为存货发出商品核算,增加了存货的期末余额。 其余子公司的存货期末余额均属正常合理; (3)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精虹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椰 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风)的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报告期末新增合并精虹和椰风(以下合并简称精虹)存货账面余 额 1,828.77 万元,较期初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增长 11.13%,精虹期末 存货均为正常,新增的合并报表范围致使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有所增长。 5. 2019 年 7 月,公司持股 27.5%的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精虹科技”)未能完成 2018 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 方无偿向公司转让精虹科技公司 5.19%的股权,公司同时以 5,354.16 万元的价格收购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 持有的精虹科技 16.57%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精虹科技 49.26% 的股权。2019 年 12 月,因精虹科技业绩不达预期,公司和业绩承诺 方对业绩补偿方案进行调整,业绩承诺方提前向公司无偿转让精虹科 技 31.94%的股权。报告期内,精虹科技净利润亏损 3,873.62 万元, 未实现业绩承诺,期末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71 亿元,公司就获 16 / 29 得补偿股权确认营业外收入 6,355.08 万元,就购买日原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损失 6,406.87 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 2019 年 7 月收购智光储能所持精虹科技 16.57%股权的定价依据,结合精虹科技业绩情况等说明该次收购定价 远高于年底股份补偿时定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公司将 2018 年度、2019 年度补偿股份额均计入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 在通过业绩补偿安排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受让智光储能所持精虹科技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智光储能于 2018 年 6 月向精虹科技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取 得精虹科技 12.5%股权。2019 年初,公司与智光储能就收购精虹科技 股权事宜进行洽谈。双方于 2019 年 7 月达成一致,拟由公司收购其 持有的精虹科技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约定由公司承 接其 2018 年度股份补偿的权利。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取得智光 储能持有的精虹科技 16.57%股权。2019 年 6 月 30 日,精虹科技净资 产为 1.88 亿元,标的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3,115.16 万元;参考上海申 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 报告,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5,550 万元。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经与 智光储能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5,354.16 万元。公司收 购标的股权是基于对精虹科技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与公司业务的协 17 / 29 同作用,交易定价参考了收购上一年末的企业评估价值和净资产情况, 定价方式合理公允。 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2019 年下半年汽车 市场产销规模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精虹科技的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经 营业绩未达预期,2019 年末的企业价值有较大幅度降低。为保障公 司利益,公司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并达成了股份补偿方案。 公司受让智光储能所持精虹科技股权的交易定价是交易双方综 合考虑精虹科技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产业协同价值所作出的交易安 排。公司在受让智光储能持有的精虹科技股权时承接了该股权的各项 权利义务。按 2019 年末实施的股份补偿方案测算,标的股权在精虹 科技的占股比例将增加至 26.85%,以 2019 年末精虹科技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 1.71 亿元计算,该部分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4,594.59 万元, 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未显著低于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的成本,公司收 购标的股权当时的定价具有合理性。 2、股权补偿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1)2018 年度未确认补偿股份情况 如 2018 年度报告“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公 司与上海驰际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际投资”) 及上海凯动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动投资”)约 定将 2018 年 6 月 26 日签署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 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动投资 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驰际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公司)、郭 18 / 29 辉先生关于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第五条业绩 承诺中的 5.2 条(2)之规定“待业绩承诺期满,一次性将精虹科技 的部分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科泰电源”修改为:“2018-2020 年,分 年度将精虹科技的部分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科泰电源”。 对于 2018 年业绩补偿方案,各方确认按照上述修改后的分年补 偿股权方案执行;其后 2 年,本公司根据精虹科技实际业绩指标情况 和合同约定执行。 该业绩补偿属于公司投资产生的或有对价事项,参照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下或有对价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应在业绩承 诺所属期间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负债并相应影响损益 根据公司与精虹科技相关方在增资协议中的约定,各方应基于年 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实际业绩来实施业绩补偿方案。依据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精虹科技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633.09 万元, 未达到前期增资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其后,公司与精虹科技及其他 股东积极协商补偿方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保障公司当期投资 利益,同时考虑精虹科技的稳健经营、管理工作的稳定,以及补偿方 案的切实可行性,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确定,采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执行周期由三年一次性补偿提前为当年进行补偿。方案确定后,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及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由于截止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变更后的分年度将精虹 19 / 29 科技的部分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科泰电源的具体实施方案尚未明确 且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无法可靠计量公司能够获取的 补偿金额,因此未在 2018 年度确认补偿收益。 (2)2018 年度补偿股份确认在 2019 年度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7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精虹科技业绩 补偿的议案》。 修改后的补偿方案: 经与相关主体协商一致,精虹科技股东凯动投资及驰际投资拟以 无偿转让部分已实缴出资的精虹科技股权的方式对公司及广州智光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郭辉先生针对 2018 年 度业绩进行补偿。股权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的股权数量=[(当期净利润承诺数-当期净利润实现数) /2018 年至 2020 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科泰电源两次增资的实际投资 额]/以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精虹科技估值对应的每股价 格(若该估值低于精虹科技经审计净资产,则以经审计净资产计算每 股价格); 根据协商修正后的补偿方案,公司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或有对价确认条件。 本公司根据补偿方案无偿获得精虹科技 5.19%股权,对应的补偿收益 在 2019 年度予以确认。 (3)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补偿股份额对 2019 年度利润的影响 20 / 29 2019 年公司根据业绩补偿方案,无偿获取了精虹科技 37.138% 的股权,持股比例上升至 81.208%,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投 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 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新增投资成本为公司获取的补偿股权,参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下或有对价的规定,按照评估后公允价值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万元 增加长期股 对 2019 年度母公 项目 营业外收入 资产减值损失 权投资成本 司报表损益的影响 2019 年报披露情况 6,355.08 6,355.08 -6,406.87 -51.79 假 设不考 虑 5.19% 5,466.96 5,466.96 -5,518.75 -51.79 股权补偿情况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八条: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 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对 2019 年度合并报 项目 营业外收入 确认投资收益 表损益的影响 2019 年报披露情况 6,355.08 -6,406.87 -51.79 假设不考虑 5.19%股 5,466.96 -5,518.75 -51.79 权补偿情况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 2018 年度、2019 年 度补偿股份额 6,355.08 万元计入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根 21 / 29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无偿取得补偿股份前持有的精虹科技 股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精虹科技股权公允值重新计量计提的减 值准备(投资损失)6,406.87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核算。故公司取得 的 2018 年度精虹科技补偿股份对 2019 年度当期损益无实质影响,不 存在通过业绩补偿安排调节利润的情形。 6.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浦小贷”)净利润 1,476 万元,同比下滑 16.62%, 参股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亏损 3,718.5 万元。依据 2019 年报“长期股权投资”列表,公司对青浦 小贷、智光节能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分别为 4,401.84 万元和 1.14 亿元,报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为 0。 (1)请核实年报中“长期股权投资”列表披露是否有误,如有, 请予以更正; (2)请结合小额贷款金融政策、青浦小贷及智光节能经营情况, 说明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1、由于工作人员失误,2019 年报“长期股权投资”列表在填列 过程中串行,公司已于同日披露更正公告。 2、就青浦小贷及智光节能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分析 (1)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22 / 29 共同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共同投资在上海市青浦区设 立小额贷款公司。青浦小贷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0%。青浦小贷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正式开业,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并提供贷款 相关咨询服务。青浦小贷是大众交通(证券代码:600611)控股的多 家小额贷款公司之一,秉承大众交通“一切为大众”的企业文化,用 户至上、专业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及自主创业个人提供贷款及咨 询服务。青浦小贷属于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资信情 况良好的小微企业及个人,未开展互联网金融、网络贷款、消费金融 等新兴的高风险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受国家和 地方银监部门、金融部门的监管,已按要求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 系。近年来,青浦小贷稳健的运行得到了业界的充分肯定,荣获“中 国人民银行统计二、三等奖”、 “市金融监管 A 类企业”等称号。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浦小贷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40.00 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5.0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20.00 上海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 15.00 合计 20,000.00 100.00 2015 年至 2019 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3 / 29 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1,893.31 22,009.23 21,778.93 20,647.43 19,831.98 营业收入 4,411.20 4,233.75 3,966.07 1,654.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76.00 1,770.30 1,713.47 815.46 -168.02 确认投资收益 295.20 354.06 342.69 163.09 -33.60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 319.20 308.00 116.40 股利 (2)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8 日,科泰电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对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增资 7,500 万元,其中 6,2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 资后,公司持有智光节能 20%股权并派驻董事,智光节能成为公司的 参股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智光电机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深 圳美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 司联营企业智光节能注册资本由 3.125 亿元增加至 3.4375 亿元,新 增注册资本 3,125 万元由深圳美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员工持股公司)以人民币 3,968.75 万元认缴,增资后,公司对联营 企业智光节能的持股比例由原 20%下降为 18.18%,公司派出人员仍在 智光节能担任董事职务。 智光节能主要从事节能服务相关业务,为冶金、水泥等大型工况 企业提供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等,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享节能收益。 24 / 29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智光节能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3,750.00 69.09 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250.00 3.64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 18.18 深圳市美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25.00 9.09 合计 34,375.00 100.00 2015 年至 2019 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2,573.09 55,790.98 57,976.86 53,623.88 45,893.79 营业收入 26,482.40 34,703.44 32,010.68 25,294.63 23,418.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5.42 731.63 6,599.86 9,350.90 8,594.40 确认投资收益 -570.02 133.01 1,199.85 1,699.99 1,718.88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 545.40 624.94 581.76 240.00 股利 自成立以来,智光节能重点做好三大核心优势业务——发电厂节 能增效、工业电气节能增效和工业余热余压发电利用,并紧跟清洁能 源发展趋势,拓展了多个热电厂余热回收集中供暖、工业园区天然气 三联供等区域综合能源项目,营业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情况稳定,持 续盈利分红。 受部分下游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影响,2019 年智光节能出现较大 金额亏损,预计无法收回款项的客户个别认定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83.19 万元,个别认定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4,144.12 万元,支 付财务费用增加 2,964.08 万元。其中重点客户渤钢系企业天津冶金 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轧三钢铁”)处于破产重整程序 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智光节能对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5 / 29 10,990.00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3,033.14 万元。 (3)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存在下列迹象的, 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 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 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 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 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 金额大幅度降低;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 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 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 预计金额等。 青浦小贷及智光节能投资收益情况: 2019 年之前累计投 单位名称 2019 年度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合计 资收益 上海青浦大众小额 295.20 826.24 1,121.44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智光节能有限 -570.02 5,926.03 5,356.01 公司 2015 年成立至今,青浦小贷的营业规模和利润水平持续增长, 经营情况稳定,持续盈利、分红。2019 年度,由于计提个别坏账准 备导致利润有所下滑,但营业收入规模仍呈上升趋势。2020 年,青 浦小贷积极关注当前金融行业的变化,着重加强风险控制,选择优质 26 / 29 客户开展业务,2020 年第一季度,青浦小贷实现营业收入 949.14 万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5.5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6.55%,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投资减值迹 象。 自 2011 年至 2018 年,智光节能连续 9 年持续盈利;公司累计获 得投资收益 5,356.01 万元,获得分红 2,195.12 万元。2019 年度, 智光节能受当期财务费用较高以及应收账款个别认定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的影响,出现首次亏损。公司积极关注智光节能的经营情况及重 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2019 年 1 月 31 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渤钢系《重组计划》,智光节能与轧三 钢铁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确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 规定,该合同项下全额债务为共益债务,以债务人资产随时清偿。2020 年 4 月 20 日,智光节能已收到渤钢系管理人支付的首期款项 2,000 万元,剩余款项将陆续收回,从而进一步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 费用。 目前,智光节能在原工业节能业务的基础上,在珠三角、长三角 等经济发达区域积极开展环保类新业务,未来将成为其后续发展新的 利润增长点。2020 年第一季度,在新冠疫情爆发的不利环境下,智光 节能依然实现营业收入 6,283.7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88%,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5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 68.76%, 经营情况呈现向好趋势。 公司历年来针对智光节能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真实 27 / 29 反映了其盈亏状况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密切关注该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盈利能力,针对 2019 年出现的首次亏损情况与该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沟通,了解本年度该公司亏损的特殊事项 影响情况,智光节能也积极采取措施催收重点客户的应收款项,改善 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对智光节能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进行了分析,认为智光节能具备长期稳定经营的业务基础, 截止 2019 年末未发现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后续,公司将积极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持续关注长期股权 投资的减值风险。 28 / 29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盖章 页)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 29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