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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
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通
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23,912.2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25.97%。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3,912.2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1.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虹科技”)向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
行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授信提供担保:
    (1)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18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精
虹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为精虹科技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
行提供 4,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3)公司为精虹科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
提供 1,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公司为精虹科技在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提供 1,000 万元
最高额担保,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保
证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
    (5)公司为精虹科技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
2,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2.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
公司向香港大新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开具信用证、
保函等提供保证:
    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18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
源及科泰电源(香港)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13 年 7 月 16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
汇复[2013]34 号”《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的批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
保,担保项下主债务金额为港币 3,8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项
下受益人为香港大新银行。担保到期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
局批准,最新担保期限已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担保项下主债务
金额为港币 5,250 万。
    (2)2015 年 8 月 17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外担
保登记备案,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担保项下主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担保期限 29 月,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到期,担保项下受益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到期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批准,最新担保期限已延
长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担保金额及币种变更为 400 万美元。
    3.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科泰电源(香港)有限
公司向香港大新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保证:
    2018 年 8 月 28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外担保登记
备案,公司为子公司科泰电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
项下主债务金额为港币 1,000 万,担保期限 15 个月,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到期,担保项下受益人为香港大新银行。担保到期后,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批准,最新担保期限已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4.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科泰电源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科泰销售”)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18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销
售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科泰销售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600 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
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5.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捷泰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
能源及其客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捷泰新能源在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授信提供 20,000 万
元担保,用于新能源车辆购置、对外租赁经营等与车辆运营业务相关
的日常经营事项。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期间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 10,000 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