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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7  

                                        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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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2SHAA10172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
电源公司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XYZH/2022SHAA10139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泰电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是科泰电源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科泰电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科泰电源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科泰电源公司为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95,294.95                             70,213.0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05.42                              1,530.2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10           —                     2.18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房屋租赁、设备租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1,970.00                              1,530.25
                                                                                             以及水电费收入                        赁以及水电费收入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35.42    服务费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05.42                              1,530.2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3,289.53                             68,682.8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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