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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他事项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规定
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684.56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3.48%,均为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2,684.56 万元,占公
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3.48%,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保事项
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
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杨庆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海林




   赵蓉




   赖卫东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