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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9-1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经中华人民共     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经中华人民共
 1
       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904 号文件批        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904 号文件批
       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      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为 310000400304321。        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397880003。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2       新增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十二条……第八十条                      第十三条……第八十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行。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票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7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根据本款下列标准审议批准公      (十三)根据本款下列标准审议批准公
    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    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具体
    许可协议等交易,具体标准如下:          标准如下(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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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
    本款下列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议。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议:
    的关联交易。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                                  产负债率超过 70%;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
                                           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本款下列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额超过 5000 万元;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担保;
9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额超过 3000 万元;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提供的担保。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
                                            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情形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深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
     会上海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11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
       ……
                                              第五十六条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第五十五条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12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
     认,不得变更。
                                            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
                                            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13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
     一名监事主持。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别决议通过: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算;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三)本章程的修改;                 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14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八)重大资产重组;
     总资产 30%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场所交易或转让;
     的其他事项。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的股份总数。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15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16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删除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17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18                                          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连选连任。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职工
19     ……
                                                代表兼任,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的 1/2。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入董事会。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20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惩事项;
21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在本条列明权限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在本条列明权限
     内,审议公司交易、关联交易、担保及借    内,审议公司交易、关联交易、担保及借
     款等事宜,即                            款等事宜,即
     (一)在下列权限内,审议本章程第三十    (一)在下列权限内,审议本章程第四十
     七条第十三款列明的交易,即              一条第十三款列明的交易,即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在下列权限内,审议本章程第三十    (二)在下列权限内,审议本章程第四十
     七条第十四款列明的关联交易,即          一条第十四款列明的关联交易,即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23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24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5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书面(包括以专人、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
                                              资料)、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26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
27     新增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8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29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                    第一百四十五条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30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讼;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31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
                                              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按照有关法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32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
33   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天数〗天事先     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15 天事先通知
     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   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陈述意见。                         陈述意见。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一)以专人送出;
     式发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34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四)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以传真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六)以电话、短信等即时通讯方式进
                                            行;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35   议通知,以公告或者专人或者以预付邮资   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函件发送董事方式进行。                 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36   议通知,以公告或者专人或者以预付邮资   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函件发送监事方式进行。                 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
37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   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
     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日期;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电
     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传真、电话、短信等即时通讯方式送出
                                            的,一经发送成功,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
                                            到通知。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38
     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在公司首次公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39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               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