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方案2012-10-22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2-046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于 2012 年 9 月 3 日至 7 日对广东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主
要检查内容为公司 2011 年年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签发了[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现场结果
告知书》(以下简称《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明确指出
了广东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财务核
算及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改
正。
公司对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本着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及
时整改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小组,针
对《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分析、讨论并提出相应的
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措施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指出:一是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未及时履行审批
和披露义务。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
城起云路 6 号,实际实施地点为起云路 8 号,上述变更于 2012 年 3 月实际发生,
公司迟至 2012 年 7 月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6.14 条的规定。二是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不及时。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及 2012 年
4 月新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智能控制系统及安防线缆两个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相关资金于账户设立当月已到账,但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于 2012 年 1
月及 2012 年 8 月才签署。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4 条有关上
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三是募集资金
定期存款账户未纳入专户管理并予以披露。公司在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另行
开设定期存款账户,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但相关定期存款账
户未纳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也没有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
条的有关规定。
情况说明:
1、根据《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项目原计划在广州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起云路以东(M1 地块)作为募投项目实
施场地,建筑面积共计 32,016.7 平方米,其中用于本项目 4,000 平方米。
原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场地的面积仅为 4,000 平方米,而伴随公司其
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实施及产品线的不断延伸,公司预期研发中
心项目建设场地面积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现实需求,研发中心
建设的场地空间受限。公司行政办公场所也设立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
城起云路 6 号自编一栋内,而公司对行政办公场地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已经无
法在该栋楼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腾让实施场地。一方面研发中心部分项目的实施
对环境的要求较为严格,另一方面为了满足和配合“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和“广州市社区安防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对研发中心的建设的基础
设施、场地设备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部分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使公司行政办公区与研发中心各自相对分离和集中,这样有利于公司管理,也
符合公司科技园区的统一规划。
后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办公环境、购置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增加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8 号自编一栋之二层与三层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中除“外围支持与配套”项目外的其他子项目的实施场地。
上述变更行为于 2012 年 3 月实际发生,当时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
序,直至保荐代表人进行第二季度现场核查并责令公司补充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公司才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把《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2012 年 4 月 17 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35 万元成立合资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及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
司。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过程中,由于各方对三方监管协议各个条款讨
论、修改及审批流程的时间较长,导致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于 2012 年 1 月及
2012 年 8 月才得以签署并公告。
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经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同
意,公司与专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及
上海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
补充约定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并约定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公司在经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部分闲置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并
约定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监管账户。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资金存
放、使用情况。
2、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
3、责令对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负直接责任的董事会秘书进行内部检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及对募集资金管理涉及
的相关人员。
整改时间: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1月23日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指出:公司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存在经手人和复核
人为同一人,且无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审批的情形,不符合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
第二十一条关于“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
可安排资金支出”的要求。
情况说明:
公司在费用报销过程中,由于工作及管理疏忽,个别费用报销凭证的经手人
及复核人为同一人签署,且缺少部门主管及财务主管的审批签字。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措施:
1、组织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单据进行全面自查,认真纠正。
2、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全面学习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及管
理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财务部门在审核单据凭证
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向各相关部门重申费用报销的管理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后将加强对公司财务核算基础审查、监督,并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
整改时间: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1月23日
三、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指出:你公司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存在差
错。你公司在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中披露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50
年,2012年3月新增房屋及建筑物5188.05万元。上述房屋及建筑物所在土地的使
用权限为2007年4月至2057年4月。因此,以2012年3月开始计算,土地尚可使用
年限为45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
考虑“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的规定,上述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
年限不应超过45年。你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差错导致2012年1-6月少计
提折旧10.95万元。
情况说明:
公司2012年3月新增房屋及建筑物5188.05万元,该房屋及建筑物所在土地
的使用权限为2007年4月至2057年4月,以2012年3月开始计算,土地尚可使用年
限为45年。而公司在对该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时,按50年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措施:
1、公司将在2012年3季度对上半年少计提的折旧费用10.95万元按规定进行
补提。
2、上述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重新修改为45年,按修改后的折旧年限计
提折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1月23日
四、内幕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指出:你公司2011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一是未对因接受你公司报送数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如税务局等)
有关人员进行备案和登记。二是对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地点、方式和信息所处
阶段等要素登记不清晰。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情况说明:
公司2011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主要原因是在向税局、统计局
等相关政府部门报送数据时,未严格要求相关政府部门签署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及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同时没有做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的地点、方
式和信息所处阶段等要素进行清晰登记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措施:
1、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对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信息,将严格执
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管理制度,对涉及到公司报送数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
进行备案和登记,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工作。
2、最大程度减少知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如在公司向政府部门报送相
关财务信息前披露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
3、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漏缺登记情形的,及时
补充登记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2012年10月23日至长期
以上为公司本次针对检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公司也希望通过此
次整改,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
深刻的剖析和反思,针对提出的问题按照上述整改方案逐条认真整改,进一步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