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2-052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5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12 月 07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5,400 万股,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1,800 万 股,并于 2011 年 01 月 0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 司股本总额为 7,200 万股。 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当时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赠 10,8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 18,000 万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8,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2,5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9.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承诺:自公司完成该次增 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12 月 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止 2012 年 12 月 7 日已履行完毕其股份锁定 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07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人数共计 3 名机构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备 股东全称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注 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 1 3,750,000 3,750,000 3,750,000 - 限责任公司 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 2 3,750,000 3,750,000 3,750,000 - (有限合伙) 3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 合 计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确保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000 75% 10,000,000 125,000,000 69.4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35,000,000 75% 10,000,000 125,000,000 69.4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0,000,000 5.56% 10,0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125,000,000 69.44% 125,000,000 69.44%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20,000,000 66.67% 120,000,000 66.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00 25% 10,000,000 55,000,000 30.56% 1、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25% 10,000,000 55,000,000 30.5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80,000,000 100% 10,000,000 10,000,000 180,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居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