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2012-12-14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2-056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于 2012 年 9 月 3 日至 7 日对广东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主
要检查内容为公司 2011 年年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签发了[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现场结果
告知书》(以下简称《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明确指
出了广东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财务
核算及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改
正。
公司自收到《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后,立即按照其要求,认真对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成立了以董事
长为组长的整改小组,针对《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
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及时披
露。公司在广东监管局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将具体整改完成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指出:一是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未及时履行审批
和披露义务。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
城起云路 6 号,实际实施地点为起云路 8 号,上述变更于 2012 年 3 月实际发生,
公司迟至 2012 年 7 月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6.14 条的规定。二是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不及时。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及 2012 年
4 月新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智能控制系统及安防线缆两个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相关资金于账户设立当月已到账,但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于 2012 年 1
月及 2012 年 8 月才签署。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4 条有关上
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三是募集资金
定期存款账户未纳入专户管理并予以披露。公司在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另行
开设定期存款账户,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但相关定期存款账
户未纳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也没有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
条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公司在经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部分闲置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并约
定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监管账户。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资金存
放、使用情况。
2、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责令对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负直接责任的董事会秘书进行内部检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及对募集资金管理涉及
的相关人员。
整改完成情况:
1、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部分闲置资金以定期存
单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进行管理。
2、公司董事会专门召集了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进行了深入学习,使公
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加深了对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及流程的认识。
3、董事会秘书已对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作了深刻的内部检讨。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指出:公司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存在经手人和复核
人为同一人,且无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审批的情形,不符合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
第二十一条关于“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
可安排资金支出”的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措施:
1、组织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单据进行全面自查,认真纠正。
2、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全面学习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及管
理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财务部门在审核单据凭证
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向各相关部门重申费用报销的管理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后将加强对公司财务核算基础审查、监督,并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情况:
1、财务部门已对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单据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认真纠错。
2、公司已经专门召集了财务部、行政部、审计部、市场部及采购部相关人
员学习公司在会计核算、报销制度及内部财务监督控制相关规定,加强单据复核
工作,降低操作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三、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指出:你公司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存在差
错。你公司在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中披露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50
年,2012年3月新增房屋及建筑物5188.05万元。上述房屋及建筑物所在土地的使
用权限为2007年4月至2057年4月。因此,以2012年3月开始计算,土地尚可使用
年限为45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
考虑“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的规定,上述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
年限不应超过45年。你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差错导致2012年1-6月少计
提折旧10.95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措施:
1、公司将在2012年3季度对上半年少计提的折旧费用10.95万元按规定进行
补提。
2、上述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重新修改为45年,按修改后的折旧年限计
提折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情况:
1、公司在2012年3季度报告已按规定进行补提折旧费用10.95万元。
2、公司已就该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重修改为45年,按修改后的折旧年
限计提折旧。
四、内幕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指出:你公司2011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一是未对因接受你公司报送数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如税务局等)
有关人员进行备案和登记。二是对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地点、方式和信息所处
阶段等要素登记不清晰。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措施:
1、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对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信息,将严格执
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管理制度,对涉及到公司报送数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
进行备案和登记,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工作。
2、最大程度减少知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如在公司向政府部门报送相
关财务信息前披露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
3、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漏缺登记情形的,及时
补充登记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公司2012年3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地点、方式和信息所处阶
段等要素登记进行了清晰登记和备案并补充完善了2011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档案。同时在对外报送2012年3季度数据时对涉及到公司报送数据而知悉内幕
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
公司在未来的规范运作中,将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相
关规定,最大程度减少知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
理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广东监管局此次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的上述问题,对公司进一步提高认识、加
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及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