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全资子公司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全资子公司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的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 司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2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