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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2-12-2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全资子公司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全资子公司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的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
司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2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