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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2-12-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对安居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即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82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万股,并于2011
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400万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7,200万股。


     2011年5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当时总股本7,200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0,8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8,000万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2,12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7.36%。


    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1
    1、公司发起人股东陈爱莲、付远东、高静迟、黄斌、黄伟宁、黄园缘、江
树停、李剑、李志共、廖杰、倪静、潘传丽、汪海林、王训平、王忠涛、余德城、
袁丽莎、张晨、张瑞斌、朱超华、邹志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公司监事袁丽莎女士、张晨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爱莲女士及其配偶汪海林
先生、黄伟宁先生、张瑞斌先生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高级管理人员陈爱莲女士已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离职、监事张晨女士
已于 2011 年 7 月 1 日离职。


    3、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尚未缴纳相关税款,2010 年5 月,上述发起
人股东承诺: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
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
门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自行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
到的损失给予补偿。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2013年01月07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
上述承诺。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2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其中,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275.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1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明细表: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市流通数量
                                                                            副总经理、董
 1        黄伟宁              625,000            625,000         156,250
                                                                              事会秘书
  2       李志共              500,000             500,000         500,000
  3       高静迟              312,500             312,500         312,500
  4       付远东               75,000              75,000          75,000
  5       廖 杰                75,000              75,000          75,000
  6       黄园缘              250,000             250,000         250,000
  7       张 晨                75,000              75,000          75,000
  8       王训平               50,000              50,000          50,000
  9       朱超华               50,000              50,000          50,000
 10       张瑞斌              625,000             625,000         156,250     总工程师
 11       汪海林               75,000              75,000          75,000
 12       陈爱莲              312,500             312,500         312,500
 13       袁丽莎               75,000              75,000          18,750     监   事
 14       李 剑                75,000              75,000          75,000
 15       潘传丽              125,000             125,000         125,000
 16       黄 斌                75,000              75,000          75,000
 17       邹志红               75,000              75,000          75,000
 18       江树停               75,000              75,000          75,000
 19       王忠涛               75,000              75,000          75,000
 20       倪 静                75,000              75,000          75,000
 21       余德城               75,000              75,000          75,000
       合 计                3,750,000           3,750,000       2,756,250
        注:原高级管理人员陈爱莲于2011年6月21日离职,其与其配偶汪海林所持公司股权可
 全部流通;原监事张晨于2011年7月1日离职,其所持公司股权可全部流通。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确保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居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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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刘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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