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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2-12-27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2-06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7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08%;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2,756,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5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01 月 0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5,400 万股,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1,800 万
股,并于 2011 年 01 月 0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
司股本总额为 7,200 万股。
    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当时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10,8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 18,000 万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8,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2,12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发起人股东陈爱莲、付远东、高静迟、黄斌、黄伟宁、黄园缘、江
树停、李剑、李志共、廖杰、倪静、潘传丽、汪海林、王训平、王忠涛、余德城、
袁丽莎、张晨、张瑞斌、朱超华、邹志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监事袁丽莎女士、张晨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爱莲女士及其配偶汪海林
先生、黄伟宁先生、张瑞斌先生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陈爱莲女士已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离职、监事张晨女士
已于 2011 年 7 月 1 日离职。
    截止 2013 年 01 月 07 日上述股东已履行完毕其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尚未缴纳相关税款,2010 年5 月,上述发起人
股东承诺: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涉
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
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
行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
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到
的损失给予补偿。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2013年01月07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
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01 月 0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2,756,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人数共计 21 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副总经理、董
     1            黄伟宁          625,000            625,000         156,250
                                                                                     事会秘书
     2        李志共              500,000            500,000         500,000
     3        高静迟              312,500            312,500         312,500
     4        付远东               75,000             75,000          75,000
     5          廖杰               75,000             75,000          75,000
     6        黄园缘              250,000            250,000         250,000
     7          张晨               75,000             75,000          75,000
     8        王训平               50,000             50,000          50,000
     9        朱超华               50,000             50,000          50,000
    10        张瑞斌              625,000            625,000         156,250         总工程师
    11        汪海林               75,000             75,000          75,000
    12        陈爱莲              312,500            312,500         312,500
    13        袁丽莎               75,000             75,000          18,750             监事
    14          李剑               75,000             75,000          75,000
    15        潘传丽              125,000            125,000         125,000
    16          黄斌               75,000             75,000          75,000
    17        邹志红               75,000             75,000          75,000
    18        江树停               75,000             75,000          75,000
    19        王忠涛               75,000             75,000          75,000
    20          倪静               75,000             75,000          75,000
    21        余德城               75,000             75,000          75,000
           合 计                 3,750,000          3,750,000       2,756,250
          注:原高级管理人员陈爱莲于2011年6月21日离职,其与其配偶汪海林所持公司股权可
      全部流通。原监事张晨于2011年7月1日离职,其所持公司股权可全部流通。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确保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000,000   69.44%                  3,750,000    121,250,000      67.3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25,000,000   69.44%                  3,750,000    121,250,000      67.36%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25,000,000   69.44%                  3,750,000    121,250,000      67.36%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20,000,000   66.67%                1,250,000   118,750,000   65.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000,000    30.56%   3,750,000                58,750,000    32.64%
1、人民币普通股         55,000,000    30.56%   3,750,000                58,750,000    32.6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80,000,000    100%    3,750,000    3,750,000   180,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居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