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1-13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3-00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11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12,339.51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5%。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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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偿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21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到会有效表
决股份的100%。(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张波先生、张频先生、李乐霓女士均已回避
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指派律师李彩霞、王志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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