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3-03-14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
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广
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迪安”),拟参与平安城市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增加新的利润
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奥迪安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奥迪
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李建辉
杨如旺 张方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