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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4-17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3-02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4 月 16 日-2013 年 4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 2013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3

年 4 月 16 日下午 3: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 年 4 月 17 日下午 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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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股份125,654,60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9.808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所持股份121,325,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7.4028%。激励对象黄伟宁先生、张瑞斌先生回避表决。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3,079,607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1.7109%。
    3、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
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2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3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24,3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93%;
反对87,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707%;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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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9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10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11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的程序、激励对象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12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1.13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该总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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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1%;

反对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9%;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律师李彩霞、王志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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