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人”)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 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 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制作的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文件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鉴证报告,对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9.00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88,2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 币 50,633,444.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366,555.25 元,其中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人民币 21,501.57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资 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人民币 61,635.09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0年羊 验字第203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 年 1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2 年 11 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 2012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上述专户开设当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募集 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 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 确定),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 表人陈进、刘卫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 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 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649657754045 5,053.0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120906359710802 5,152.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44001420314059333888 33,783.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154740006380 15,636.20 合计 59,624.83 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投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 于上述各银行,各份存单均有独立的账号。 四、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83,136.66 募集资金总 16,494.87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募集资金总 25,516.6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额 本 是 项目 年 否 可行 是否已 项目达到 度 达 性是 承诺投资项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预定可使 实 到 否发 目和超募资 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 累计投入 入进度(%) 用状态日 现 预 生重 金投向 部分变 总额 (1) 金额 金额(2) (3)=(2)/(1) 期 的 计 大变 更) 效 效 化 益 益 承诺投资项 目 不 否 1、研发中心 否 2,445.80 2,445.80 803.62 2,450.36 100.19% 2013-6-30 0.00 适 建设项目 用 2、营销与服 不 务体系扩建 否 10,411.53 10,411.53 1,645.11 2,637.70 25.33% 2013-6-30 0.00 适 否 项目 用 3、扩产至 不 122 万台数 否 8,644.24 8,644.24 3,046.14 3,693.62 42.73% 2013-12-31 0.00 适 否 字化安防产 用 品项目 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21,501.57 21,501.57 5,494.87 8,781.68 超募资金投 向 1、永久性补 8,000.00 11,000.00 充流动资金 2、归还银行 2,000.00 贷款 3、设立全资 子公司广东 安居宝光电 3,000.00 3,000.00 传输科技有 限公司 4、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广 东安居宝智 735.00 能控制系统 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 11,000.00 16,735.00 向小计 合计 16,494.87 25,516.68 未达到计划 1)扩产至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进度或预计 公司的销售扩张预期,亦影响到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2)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公司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项目的逐步实施,也需要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所以公司在服务网点的选址以及各营销中心人才的选聘 收益的情况 上,公司管理层采取谨慎态度,力求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综上,公司采取谨慎原则,适时放缓了上述募集资金 和原因(分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 无 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 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3,136.66万元,计划募集21,501.57万元,超募资金61,635.09万元。2011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5,735.00万元, 2012年4月1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安 超募资金的 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 金额、用途 传输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设计:光电传输设备、智能安防线缆、综合布线系统及相关技 术服务;制造、销售:光电传输设备及配件,智能安防线缆,2012年4月24日款项已拨入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 及使用进展 技有限公司验资专户 情况 2012年4月2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 后予以披露,分别于2012年5月8日和2012年5月15日划拨至本公司银行存款基本户。 募集资金投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2012年7月经 资项目实施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除“外围支持与配套”项目外的其他子项目的实施场地变更 地点变更情 至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8 号自编一栋之二层与三层。 况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无 方式调整情 况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先期 无 投入及置换 情况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无 充流动资金 情况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无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途及去向 经查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1)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不及时。公司于2011 年10 月及2012 年4 月新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设立合资 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两个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相关资金于账户设立当月已到账,但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于2012 年1 月及2012 年8 月才签署。上述行为违反了《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4 条有关上 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2)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未纳入专户管理并予以披露。公司在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另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 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但相关定期存款账户未纳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也没有予以披露。上述 募集资金使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 条 用及披露中 的有关规定。 3)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未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 存在的问题 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 号,2012年3月变更实施地点为起云路8号,但对此变更公司延误至2012 年7 月才提交董 或其他情况 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6.14 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司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2年11月就上述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承诺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资金存放、使用 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 更实施的情形。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自编一栋,2012 年 7 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除“外围支持与配套”项目外的其他子项目的实施场地变 更至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8 号自编一栋之二层与三层。2012 年 7 月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完成时间分别 作如下延期: 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项目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项目名称 日期 状态日期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06月30日 2、扩产至122 万台数字化安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防产品项目 3、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2012年06月30日 2013年06月30日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手续现正办 理中。 六、会计师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安居宝董事会编制的 2012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居宝募集资金 201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核查后认为:2012 年度,安居宝在超募资金使用时新的三方协议 签署的及时性、募集资金定期存款的管理及披露的及时性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程序履行的滞后性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因此,公司当前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进刘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