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3-05-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居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60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卫兵 联系电话:0755-821306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4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3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3次
(2)培训日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2012 年 10
月 24 日两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强化董监
高加强规范运作法律法规的学
习、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2012 年 11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
向安居宝出具《关于提请广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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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
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的督导函》,
督促安居宝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证券部人员加强法律法
规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根 据 公 司 内 部 实 际 情
不到位,公司业务章未建立 况,强化内部制度的建
用印记录;公司《合同管理 设和执行,为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合 的 及 时 性 和 准 确 性 提
同未及时归档并由专门部 供良好的内部基础。
门管理;公司未建立统一的
收发文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第 110 条、《董 公 司 根 据 证 监 会 和 交
事会议事规则》第 21 条、总 易 所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经理工作细则》第 26 条和 规定,进一步完善和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 订相关规章制度,进一
二、三节中关于关联交易审 步督促董事、监事和高
批权限不符合修订后的上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内 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 相 关 部 门 落 实 公 司 规
和执行 会议事规则》第 21 条、《对 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外投资管理制度》第 8 条中
董事会对董事长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金额偏大;第二
届董事会尚未建立专门委
员会;内审部门未按时向董
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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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项
审计;未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笔录;公司未设立专门机构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
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
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
的执行进展;公司董事会未
指派专人跟踪重大投资项
目的执行进展、投资效益情
况,未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
告制度;未建立并执行投资
未按计划进行、未实现预期
收益或发生损失的责任追
究机制。
董事会基本采用现场加通 公 司 增 加 董 事 会 现 场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三会记 召开次数,提高三会记
3、“三会”运作
录不完整,未有充分讨论记 录的完整性。
录。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公 司 应 切 实 根 据 证 监
资进度与计划投资进度差 会 和 交 易 所 关 于 募 集
异较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资 金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新增实施地点;内审部门未 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每季度就募集资金使用和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内 部 监
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 管和审查。
检查结果;募集资金的使用
未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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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要求及时告知保荐
机构,并由保荐代表人签字
确认。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 构配合 保荐工 作 良好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 等方面 的重大 变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2 年 3 月,由于保荐代表人吴卫华辞
1、保荐代表人更改及其理由
职,由保荐代表人陈进继续履行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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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义务。
2012 年 9 月 26 日和 2012 年 10 月 23
日,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向安居宝出具[2012]37 号《现场检查结
果告知书》和创业板关注函[2012]第 31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号《关于对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限公司的关注函》,安居宝主要在募集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资金使用、管理和信息披露及时性等方
面存在一定的瑕疵。安居宝对于监管部
门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方
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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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刘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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