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7-02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我们同意公司将
下述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作变更,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存储银行名称 变更后存储银行名称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其他与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司广州新塘支行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金项目 黄埔大道支行 司广州海心支行
三、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未发现黄文森先生和黄小金先生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聘任副总
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经了解黄文森先生和黄小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
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
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李建辉 杨如旺 张方方
2013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