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3-07-3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用于公司的主
营业务,不存在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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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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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李建辉 杨如旺 张方方
201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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