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16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3-062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12,259.26万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1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2,259.26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现场到
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2,259.26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现场到
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2,259.26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现场到
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律师黄贞、陈桂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