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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2013-11-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

  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就安居宝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智
能”)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居宝智能为解决生产经营及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促进其业
务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目标,拟向银行申请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公司同意安居宝智能向银行申请上述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安居宝智能的另一股东广州市高堡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小
金先生(安居宝副总经理)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黄小金以其位于广州市
白云区广花公路乐鸣一街,价值约100万元的自有房产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与公司担保期限一致。安居宝智能其余两名间接个
人股东陈展超先生、李卓铭先生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1、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1,05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二栋四楼


    经营范围: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销售:智能设备、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国际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的需取得许可经营后方可经营)生产、加工: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设
计、开发。


    股权结构:




2、被担保人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9-30                 2012-12-31

    资产总额                 1,627.48                  1,182.58


                                        2
    负债总额                     844.80                 291.79

其中:流动负债                   844.80                 282.23

    银行贷款                         0                    0

       项目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营业收入                    1,296.21                955.64

    利润总额                     -108.11                -170.76

      净利润                     -108.11                -141.06

    注:201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安居宝智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申
请 5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自合同的
实际签署日期开始计算)。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担保金额 500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49%。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除上述拟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计划。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为安居宝智能申请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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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宝为控股子公司安居宝智能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支持控股子公司
经营发展,是合理和必要的。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安居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
安居宝智能另一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黄小金先生以其自有房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安居宝为控股子公司安居宝智能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的担保的行为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信证券同意安居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安居宝智能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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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核
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进        刘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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