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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3-11-29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未发现陈平先生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了解陈平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陈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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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
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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