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3-12-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安居宝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安居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9.00
元(“元”指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2,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50,633,444.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6,555.25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 年羊验字第
2036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延期情况的说明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扩产至122万
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具体为: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第一年 第二年 募集资金投资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8.41 2,213.41 795.00 2,445.80
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
2 12,582.52 10,974.44 1,608.08 8,644.24
防产品项目
3 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10,411.53 6,904.35 3,507.18 10,411.53
2012年7月和2013年7月,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
实施内容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 项目调整后预计达到可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06 月 30 日
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
2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项目
3 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2012 年 0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结算日即201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截至结算期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结算期实际 项目可行性是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累积使
投资金额 累积投入进度 发生重大变化
用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45.8 2,450.42 100.19% 已完成
扩产至 122 万台数
2 8,644.24 5,528.14 63.95% 否
字化安防产品项目
营销与服务体系扩
3 10,411.53 5,023.62 48.25% 否
建项目
3、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外部市场实际需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为保证项目能达到预
期的经济效益,决定调整“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的投资进度。
2
4、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将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实施完成日期由原来的2013年
12月31日,延期到2014年12月31日。
5、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此次延期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是基于外部市场实际需
求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的延期
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的生产及销售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顺利进行建设,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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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刘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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