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募投项目“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3年12月2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