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 将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9.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633,444.75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31,366,555.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 2010 年羊验字第 20369 号《验资报告》验证。以前年度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55,166,806.40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 596,248,313.18 元。2013 年度实际 使用募集资金 149,552,594.82 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 43,520,226.19 元,超募资金支出 106,032,368.63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 479,170,068.22 元。 (二)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59,624.83 减:超募资金支出(注 2) 10,603.24 减:募投项目支出(注 1) 4,352.02 减:手续费支出 0.49 加:专户利息收入 3,247.93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7,917.01 注 1:本公司 2013 年募投项目支出 4,352.02 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0.06 万 元;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2,439.33 万元;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支出 1,912.63 万元。 注 2:本公司 2013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10,603.24 万元,其中 5,663.24 万元用于收购德居 安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市德居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800.00 万元用于向 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 60%的控股权;20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首期投资 200.00 万元,总投资额 3,068.00 万元);2,94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首期投资 2,940.00 万元,总投 专项报告第 1 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额 4,2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1 年 1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2 年 11 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3 年 4 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 年 4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 年 4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 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 年 7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海心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 年 8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募集资金账 户;2013 年 8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 年 11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专项报告第 2 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649657754045 3,374.9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海心支行 980001201900001989 5,381.3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 600637183 28,340.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154740006380 10,820.45 合计 47,917.01 注:(1)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形式存放于上述各家银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掌握和积累产品研发的关键技术,培养 高级技术和研发管理人才,有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保持不断 创新的优势,对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营销与 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有助于减缓公司经营的压力,增强公司售后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竞争 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知名度,带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对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专项报告第 3 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3 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1,366,555.25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 金为 616,350,855.25 元。2011 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 57,350,000.00 元,2012 年度使用超募 资金 110,000,000.00 元,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 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449,000,855.25 元。 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2 年 9 月 12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德居安(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6,632,368.63 元的超募资金收购德居安科技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市德居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笔超募资金于 2013 年 1 月支 付了 54,480,467.72 元,2013 年 5 月 24 日扣除自有资金支付代其扣缴的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2,151,900.91 元。 2013 年 3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增资控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向 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 60%控股权,与其原股东共同开展在平安城市建 设领域的合作。该笔超募资金于 2013 年 4 月到达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013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68.00 万元(折合 500 万美 元)投资设立全资子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首期投入资金 200.00 万元款项于 2013 年 12 月已拨入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013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200.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期投入金额 2,940.00 万元 款项于 2013 年 12 月已拨入广东安居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专户。 上述 2013 年度议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7.20%,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273,382,368.63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342,968,486.62 元。超募资金 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除上述使用超募资金的 情况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专项报告第 4 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年7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将“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延期;2013年1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 延期。公司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完成时间分别作如下延期: 项目原预计达到 项目调整后预计达到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扩产至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2013年0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3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专项报告第 5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136.6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55.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471.9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调整后投 项目可行性是否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发生重大变化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金额 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承诺投资项目 2,445.80 2,445.80 0.06 2,450.42 100.19% 2012-12-31 0.00 不适用 否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否 10,411.53 10,411.53 2,439.33 5,077.03 48.76% 2014-12-31 0.00 不适用 否 3、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 否 8,644.24 8,644.24 1,912.63 5,606.25 64.86% 2014-12-31 0.00 不适用 否 产品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1,501.57 21,501.57 4,352.02 13,133.70 超募资金投向 1、收购德居安香港所持有的德 5,663.24 5,663.24 -256.59 不适用 居安广州全部股权 2、向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 1,800.00 1,800.00 -177.22 否 附表 1 第 1 页 公司增资并取得其 60%的控股权 3、投资设立全资子香港安居宝 200.00 200.00 -0.26 不适用 科技有限公司 4、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安 2,940.00 2,940.00 0.00 不适用 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5、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6、归还银行贷款 2,000.00 7、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 3,000.00 -27.08 否 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 8、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广东安居 735.00 -64.74 否 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0,603.24 27,338.24 -525.89 合计 14,955.26 40,471.94 -525.89 1)扩产至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外部市场实际需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为保证项目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 化安防产品项目”的投资进度。2)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能够提升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的档次, 同时增加在二、三线城市的营销、服务网络的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形成与公司产能扩大相匹配的营销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为避免重复建设,适时放缓了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另 外原计划在各营销网点购置办公场地,由于房价上涨的影响,也使得公司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的进度受到影响。 3)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未达到预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计效益原因:公司正在研发、推广新产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公司正处于投产前期,产能未得到充发发挥;增资控股广东奥 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公司正处于项目开拓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3,136.66万元,计划募集21,501.57万元,超募资金61,635.09万元。2011年度使用超募资金5,735.00万元,2012年度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2012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2年9月1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德居安(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展情况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632,368.63元的超募资金收购德居安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市德居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笔超募资金于2013年1月支付了 附表 1 第 2 页 54,480,467.72元。 2013年5月24日扣除自有资金支付代其扣缴的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2,151,900.91元。 2013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向广东奥 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60%控股权,与其原股东共同开展在平安城市建设领域的合作。该笔超募资金于2013年4月到达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013 年7 月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68.00 万元(折合500 万美元) 投资设立全资子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首期投入资金200.00万元款项于2013年12月已拨入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013 年11 月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00.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期投入金额2,940.00万元款项于2013年12月已拨入广东安居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无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无 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无 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无 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无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 1 第 3 页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原承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实际 截至实际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诺项目 (1)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 2 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