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4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实际情况
等解锁条件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
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同意公司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的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是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而确定的,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新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4年4月2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