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告2014-04-24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4-02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5 名,
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74 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30%,占公司股本总额 0.44%。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章关于锁定期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公司首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4 月 24 日,截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首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满。
2、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
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以上,达到解锁条件。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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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件。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13 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考核条
(1)以 2012 年为基准年,2013 年营 件,达到解锁条件。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2)以 2012 年为基准年,2013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
2
关事宜。
二、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章关于解锁的安排:
首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
申请解锁。第一期可申请解锁比例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5 名,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74 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占公司股本总额
0.44%。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第一期解锁
第一期可解 剩余未解锁
首次获授的限 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锁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可上市交易
票数量 数量
数量
副总经理、董事会
黄伟宁 20 6 14 1.5
秘书
张瑞斌 总工程师 20 6 14 1.5
黄光明 财务总监 8 2.4 5.6 0.6
黄小金 副总经理 15 4.5 10.5 1.125
张舒茗 副总经理 3 0.9 2.1 0.2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199.80 59.94 139.86 59.94
术)人员(共计 60 人)
合计 265.80 79.74 186.06 64.89
备注: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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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3 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实际情况等解锁条件均符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的要求,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同意公司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锁的 6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考核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对全体
激励对象进行了 2013 年度工作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
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可解锁的 65 名激励对象 201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及以上,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五、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安居宝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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