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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5-23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
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属于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市
隆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吴怡文购买资产。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公
司本次与广州市隆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激励对象邱穗彬、吴爱忠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其持有的第二、第三个解
锁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共计35,000股、7,000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8.02元/股回购并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回购注销规定。
    2、激励对象屈新苗因辞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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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 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10.22 元/股回购并注销。符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回购注销规定。
    上述回购事宜已取得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邱穗彬、吴爱忠、屈新苗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7,000 股、5,000 股,回购价格分别为 8.02
元/股、8.02 元/股、10.22 元/股。公司此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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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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