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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4-06-26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居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60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卫兵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54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进、刘卫兵、郑盈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4 年 5 月 27 日-29 日、6 月 4 日-7 日、19 日-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现场走访、查阅和核查资料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是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是
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是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不适用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是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是
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现场走访、查阅和核查资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是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是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1/5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是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是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是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是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是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是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订了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对外投
                                                             否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资管理
                                                                   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实地走访、查阅和核查资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
                                             是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总经理
                                                                   工作会
                                                                   议部分
                                                                   涉及内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否    幕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未进行
                                                                   内幕信
                                                                   息知情
                                                                   人登记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
                                             是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实地走访、查阅和核查资料等
                                    2/5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 是
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是
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为子公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是                司提供
披露义务
                                                                   担保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是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不适应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实地走访、查阅和核查资料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
                                             是
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是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
                                               是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进度与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招股说
                                                             否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明书不
                                                                   一致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实地走访、查阅和核查资料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5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不适用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实地走访、查阅和核查资料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实地走访、查阅和核查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
                                             是
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是
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内幕信
                                                                    息知情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人登记
                                                              否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尚在持
                                                                    续完善
                                                                    中
二、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制度建设方面尚需完善
公司 2013 年 7 月开始以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除建立了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外,未建立专门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资内控制
度。
与公司管理层阐述了对外投资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差异。
公司认真听取了整改建议,表示将强化风险意识,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
2、内幕信息执行人登记未到位
公司部分总经理工作会议内容涉及内幕信息,公司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与公司沟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重要性,督促公司引起高度重视。公司认真听取了整改
建议,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整改。


       (以下无正文)

                                     4/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进             刘卫兵


                                                 2014 年   6   月   26   日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6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