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4-08-15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4-04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安”)生
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广
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
奥迪安股东梁广洋、邓桂平分别持有奥迪安 20.11%、19.89%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借款,并根据奥迪安的
实际需求进行分期支付。
3、财务资助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4、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由奥迪安归还借款时一并
支付给公司。
5、资助方式:借款。
6、资金用途:用于开展平安城市建设相关业务。
7、风险防范措施:梁广洋、邓桂平承诺以其持有奥迪安的股权进行担保。
8、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资助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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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文森
实收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自编一栋四层
404-406、408-415 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备、发射设施);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节能产品开发。
股权结构:公司、梁广洋、邓桂平分别持股 60%、20.11%、19.89%。
2、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61.78 5,289.50
负债总额 1,566.85 2,533.03
净资产 2,694.92 2,756.47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5-12 月
营业收入 1,227.22 1,024.26
净利润 -61.55 -295.37
注:奥迪安 2013 年 5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3 年数据业经审计,2014 年 1-6 月数据
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奥迪安签订相关借款
协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为 2.6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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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奥迪安提供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
公司持有奥迪安 6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
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
其他股东梁广洋、邓桂平承诺以其持有奥迪安的股权进行担保。本次财务资助能
为奥迪安开展平安城市建设提供支持,公司能从中分享经营成果,不会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奥迪安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
险,保护资金安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
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
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
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该事
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安居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财务资助,决策程序合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奥迪安拓展经营业务,增
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其将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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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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