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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14-08-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广东
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安居宝此次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
财务资助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迪安”)。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梁广洋、邓桂平分别持有其20.11%、
19.89%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并根据奥迪安的实
际需求进行分期支付。


    3、财务资助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4、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由奥迪安归还借款时一并
支付给公司。


    5、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


    6、资金用途:用于开展平安城市建设相关业务。


    7、风险防范措施:梁广洋、邓桂平承诺以其持有奥迪安的股权进行担保。


    8、关联关系:梁广洋、邓桂平为奥迪安的自然人股东,其不在公司担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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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因此,梁广洋、邓桂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资助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森


    实收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自编一栋四层
404-406、408-415 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备、发射设施);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节能产品开发。


    股权结构:公司、梁广洋、邓桂平分别持股 60%、20.11%、19.89%。


    2、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61.78                    5,289.50

    负债总额                               1,566.85                    2,533.03

     净资产                                2,694.92                    2,7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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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5-12 月

     营业收入                                  1,227.22                         1,024.26

      净利润                                     -61.55                         -295.37

    注:奥迪安 2013 年 5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3 年数据业经审计,2014 年 1-6 月
数据未经审计。


    三、审批程序


    安居宝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奥迪安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后,奥迪安按照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资金用于开展平安城市
建设相关业务,有助于奥迪安的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向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并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奥迪安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
充分的控制力,上述财务资助系用于其拓展业务。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较小。


    3、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安居宝本次向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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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进             刘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0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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