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前12个月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且尚存在未到 期的理财资金,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取消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4年9月0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