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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移动互联网项目的独立意见2014-11-2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

                     移动互联网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延伸,
不存在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 亿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
设移动互联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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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移动互联网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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