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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2014-12-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

                       合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安居宝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和为全资子公司安居宝(澳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居宝澳门”)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募集资金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事项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
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关于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材料,对其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转入超募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安居
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
                                  1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8,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6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0年羊验字第20369号)。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超募资金总额为61,635.09万元,超募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规章的要求,在专户进行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扩产至122万台数
字 化 安 防产 品 项 目 ” 、 “ 营销 与 服 务体 系 扩 建项 目 ” 合 计 使 用 募集 资 金
16,095.60万元,项目结余5,410.58万元(不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结余资金金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45.80         2,450.41                   0


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
                                           8,644.24         7,875.17            769.07
项目


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10,411.53         5,770.02           4,641.51


             合   计                      21,501.57        16,095.60           5,410.58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主要原因


       (1)扩产至122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
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预备费等其它费用结余321.39万元;建筑工程中的装
修支出比原计划金额节约255.54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支出比原计划节约
263.55万元。该项目最终共结余金额769.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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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A、受房地产行业政策及房价的影响,公司放弃使用1,755.68万元用于营销
网点办公场地购置的计划,同时营销网点办公场地装修的费用节约411.58万元。


    B、项目原计划的营运铺底资金主要用于营销网点存货的铺设,项目实施过
程中,结余720.30万元。


    C、在项目设备投入方面,展示中心设备投入结余989.09万元。


    D、项目营运费用实际投入比原计划少。


    (四)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计划


    鉴于项目已完工,公司拟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
待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相关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及时披露。


    (五)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运营需要,以及更好的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居宝澳门业务开展需要,
                                   3
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体育西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9,500
万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方式。


    2、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松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3、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8,000 万元,期限
一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方式。同时,经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安居宝澳门使用
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 2.25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安居宝(澳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5 日


    注册资本:澳门币 10 万元


    注册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759 号 5 楼


    经营范围:自动控制设备、通讯设备的开发、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技
术咨询;电子产品、计算器软件的开发、研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机电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维护;进出口业务、零售、批发;
计算器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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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安居宝澳门资产总额为 936.80 万元,负债总额 62.4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62.48 万元;2014 年 1-9 月,安居宝澳门营业收入 1,782.94
万元,利润总额 866.93 万元,净利润 866.93 万元。


    201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安居宝澳门尚未做信用等级评定。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安居宝澳门向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 4,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自合同的实际签署日期开始计算)。


    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500 万元(包含本次 4,00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05%。其中,2013 年 11 月 18 日,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向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申请的 5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预期担保事项,亦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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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联担保。


   (五)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安居宝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安居宝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无异议。


    安居宝为全资子公司安居宝澳门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支持其经营发展,是合
理和必要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安居宝为全资子公司安居宝澳门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
信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进               刘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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