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3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利于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同时将募投项目所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主要
是为了满足安居宝澳门的业务规模扩大及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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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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