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5-03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6 月 17 日-2015 年 6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 2015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 年 6 月 17 日下午 3: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 年 6 月 18 日下午 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244,069,940股,占公司总股 1 份的66.718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44,060,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716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02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244,069,94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244,069,94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244,069,94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244,063,94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5%;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333%;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67%。 5、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244,063,94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5%;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333%;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67%。 6、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244,063,94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5%;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333%;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 弃权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6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244,069,94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律师李彩霞、邹志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 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等相关规定,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