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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6-26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5-03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 1,829,335 股。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363,990,248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第十条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按上述规定,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3,990,2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25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452261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7386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1
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25128 股。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37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1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363,990,24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46,900,006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7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3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32         张波
  2             01*****167         张频
  3             00*****847         李乐霓
      注:2014年8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共同承诺:将

于实施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放弃股息红利合计共6,844,329.55 元(详见2014

年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派发现金红利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至此,该承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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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7 月 3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86,303,972       51.18%     93,620,130     279,924,102      51.18%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49,001        0.65%      1,180,403       3,529,404       0.65%
04 高管锁定股                    183,954,971       50.54%     92,439,727     276,394,698      50.54%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7,686,276       48.82%     89,289,628     266,975,904      48.82%
三、总股本                       363,990,248         100%    182,909,758     546,900,006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46,900,006 股摊薄计算,2014 年
    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15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黄伟宁、骆伟明
         咨询电话:020-82051026
         传          真:020-82082030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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