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意见2015-10-2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55,794,144.42 元及超募资金账户部分结转利息
24,205,855.58 元,合计 180,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5,794,144.42 元及超募资金账户结转利
息 24,205,855.58 元,合计 180,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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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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