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