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1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