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2016-01-1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安居宝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报告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
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可行性,本
次发行方案的公平、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
可行,决策合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