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6-10-2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增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6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