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调增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 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增控股子公司显示科技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李建辉 杨如旺 张方方 2016年10月2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