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意见2016-12-0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审慎决策的,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
使用效率,遵循了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
还募集资金专户,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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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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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建辉 杨如旺 张方方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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