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停车场道闸广告业务的独立意见2017-03-2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停车场道闸广告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停车场道闸广告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收购停车场道闸广告业务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经营承诺等条款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有利于快速地整合停车场资源;同时,采用业务
收购的模式,有利于规避收购标的可能存在的难以发现的或有事项风险,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在人员、管理等成本费用支出上无须再做过多投入,节约上
市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业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停车场道闸广告业务收购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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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停车场
道闸广告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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