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存放专户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7年6月9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