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2017-10-19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7-049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概述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居宝”)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安”)提
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2014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
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满足奥迪安日常运营支出及业务发展的需
求,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财
务资助延期至2018年10月23日,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由奥迪安归还
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公司。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资助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森
实收资本:人民币 3,3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自编一栋四层
404-406、408-415 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备、发射设施);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节能产品开发;物业管理;市
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安居宝 1,800 54.54%
梁广洋 384 11.64%
邓桂平 384 11.64%
黄文森 264 8%
罗轶 168 5.09%
广州安奥云投资合 300 9.09%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300 100%
2、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605.39 12,112.74
负债总额 10,041.82 7,790.31
净资产 4,563.57 4,322.43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2 月
营业收入 6,035.11 9,845.65
净利润 241.14 504.38
注: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资金使用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奥迪安续签借款
协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998.68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64%,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
金额的情形。
六、本次财务资助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奥迪安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延期处理,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
有利于保障其日常运营支出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财务风险可控。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奥迪安提供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
公司持有奥迪安 54.54%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公司对其财务、生
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资助延期是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
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梁广洋、邓桂平承诺以其持有奥迪安的股权进行担保。本
次财务资助延期能为奥迪安开展业务和日常运营提供支持,公司能从中分享经营
成果,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奥迪安的经
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
定提供资助延期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3,000 万元财务资助延期一年。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
财务资助延期一年,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
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延期。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奥迪安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4.54%的股权,公司对其财
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奥
迪安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
险和财务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较小。
2、公司本次为奥迪安提供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延期一年,奥迪安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
3、上述财务资助资金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
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本次财务资助延期能为奥迪安开展业务
和日常运营提供支持,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因此,公司向奥迪安提供财
务资助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本次为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安居宝本次向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