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增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
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增控股子公司显示科技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有利于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交易价格参照第三方市场公允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
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
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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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建辉 杨如旺 张方方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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